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問題1 我今天在網路上踢爆一個弊案,屬於公共利益的 那如果對方告我誹謗罪是否會成立?(刑310條第三項後段) 第 310 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問題2 如果罪名不成立,我是否可以告對方誣告罪? 第 169 條 (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我看誣告罪構成要件是一定要完全虛構,這樣子下面的例子....是可以成立的嗎? 我看新聞說,邱毅要告陳致中 我記的是邱毅說,如果真的有做(壞事),又來提告 那我(邱毅)就告你(陳)誣告罪 這樣子是成立的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247.45
scott2009:邱是指控的人,本來就應該負舉證的責任 09/06 07:39
scott2009:誹謗的告訴權應該是受害者,不會是其他任何人。 09/06 07:40
phantomli:其實就原PO所舉例子,是有可能成立誣告的。以此背景為例 09/06 11:21
phantomli::A告訴B貪污,檢察官要就B涉嫌貪污的部分負舉證責任。 09/06 11:23
phantomli:B另對A提起誣告,就此誣告部分,A有無成罪要看是否具有 09/06 11:24
phantomli:誣告故意(ex虛捏事實),只要A有合理懷疑,基本上不會 09/06 11:25
phantomli:成罪。但A不爽被B誣告,又再就此部分另對B提誣告告訴, 09/06 11:26
phantomli:對於「誣告他人誣告」,我們法院是認為:仍會成立。事 09/06 11:27
phantomli:實上這類案子層出不窮,本來對方說你犯罪,不見得能證明 09/06 11:27
phantomli:到有罪確信,在此之前,被告為自己辯護而說謊、作偽證, 09/06 11:28
phantomli:都沒有偽證罪的處罰(無期待可能),但明明有做,卻要故 09/06 11:29
phantomli:做清高,「同時」提誣告,這時候二案很容易同生死,一旦 09/06 11:30
phantomli:前案被認為有罪,後案的誣告就會成立。所以,最好還是等 09/06 11:30
phantomli:前案沒事,再提誣告,這樣的訴訟策略比較安全。 09/06 11:31
phantomli:再回到邱、陳二人這件新聞,邱只是「爆料」未提告訴,所 09/06 11:33
phantomli:以陳對邱的「誣告」告訴要件欠缺(媒體無刑事審判權限) 09/06 11:34
phantomli:他只能提「毀謗」告訴。但這裡的毀謗需要有實質惡意要件 09/06 11:35
phantomli:,若為合理懷疑跟與事實相符,其實不會成罪。但邱能否對 09/06 11:36
phantomli:陳提「誣告」,其實仍是看陳有無誣告故意,若確實有做, 09/06 11:36
phantomli:卻虛捏事實,意圖邱受刑事處分,不就跟誣告要件合嗎?所 09/06 11:37
phantomli:以這樣看,邱的算盤打得好,穩穩佔上風。^^ 09/06 11:38
phantomli:當然陳可以不提毀謗告訴,避免誣告風險,但邱已經把話放 09/06 11:41
phantomli:出來,陳就變得進退兩難。同樣的法律規定,牽扯到政治人 09/06 11:42
phantomli:物的政治考量,一舉一動就變得複雜的多了~^^ 09/06 11:43
sneak: 其實就原PO所舉例子, https://noxiv.com 08/12 22:22
sneak: 卻虛捏事實,意圖邱受刑 https://daxiv.com 09/15 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