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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fb上的有人說這受害者是他老師 說是之前元誠詐騙的翻新版 我想請問,以下所述 在現實生活中,真有可能嗎? http://0rz.tw/2uNiL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 (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因為覺得太不可思議了 想請教專業人士 此事可當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junwa1989 來自: 61.230.66.166 (09/06 05:01)
depravity:妳求學時要是收到訊息說明天其中考會不會去求證?? 09/06 05:11
depravity:還是覺得老師一定不會這樣這是同學開玩笑不用理?? 09/06 05:12
DreamLoser:你不能這樣怪他們 這就是基本的"狼來了"的一般人心態 09/06 06:49
DreamLoser:人至少都會接觸到詐騙好幾次 久而久之自然就不理會詐騙 09/06 06:50
DreamLoser:不可能每次來個詐騙都去查證一次 這算是合理的一般反應 09/06 06:51
DreamLoser:不過這麼惡劣又取巧的方式應該要讓新聞報出來 09/06 06:53
DreamLoser:不然那些在家的媽媽們想當然爾會被受騙的機率非常的高 09/06 06:54
DreamLoser:出社會的人士查證機率可能有七成 但是媽媽們會低很多 09/06 06:55
RobertAlexy:支付命令都下來了 打個電話去法院問會死喔… 09/06 06:56
scott2009:對於法院的文件置之不理又空言指摘法院,會有這樣遭遇 09/06 07:34
scott2009:不會令人意外,況且還都是用掛號通知到您的戶籍地。 09/06 07:35
scott2009:才花五萬塊,有人花了幾百萬和一輩子的時間上了這們課 09/06 07:36
scott2009:什麼都沒有拿到,唯一就是債權憑證讓這個債權人還認為 09/06 07:37
scott2009:自己的錢還在,現實多麼的窮困潦倒都如社會版面。 09/06 07:37
yuusnow:接到法院信件也都置之不理關法院啥事? 法院怎麼知道你到 09/06 10:10
yuusnow:底有沒有欠他錢? 對方提出證據(就算是假的),法院也只能 09/06 10:11
yuusnow:做形式審核,通知你說,你有沒有欠錢? 有的話20天內要異議 09/06 10:12
yuusnow:還把它當廢紙,我就不知道這哪招,至少收到法院公文要問 09/06 10:12
yuusnow:一下吧,除非不把法院當回事,那又另當別論了 09/06 10:13
yuusnow:常有那種把法院當空氣的人,等到人家都進行到強制執行程序 09/06 10:13
yuusnow:錢要被扣了,才急急忙忙的來找律師,這時候八成都沒救了 09/06 10:14
depravity:這位"一般人"可是"大學教授" 我才那樣舉例要求的 09/06 10:18
DreamLoser:原來如此 那需查證還算合理 09/06 10:24
depravity:倒數第七行她是這樣自稱的 = = 09/06 10:34
KuoJ:連我這外行人.看到法院寄支付命令..如果有異議需20天內提出~ 09/06 11:39
KuoJ:都知道要去求證.而不是置之不理了......(怪誰= =?) 09/06 11:39
Redsofa:如他的律師所言「再起訴訟」即可,是受害者自己放棄權益 09/06 11:44
Redsofa:法院還沒到這樣亂來 09/06 11:45
phantomli:那是這詐騙集團索取金額設計得好,如果是五十萬,被害人 09/06 11:45
phantomli:花個五、六萬請律師的意願就高很多,但程序費用跟實體權 09/06 11:46
phantomli:利非常相當,而且被害人還要擔心被強制執行的薪水,先拿 09/06 11:46
phantomli:走後,之後對方脫產,即便勝訴,也求償無門、要不回來。 09/06 11:47
phantomli:在這樣的考量下,雖然不甘,但有資力吃下的人就容易傾向 09/06 11:48
phantomli:認賠算了~。 09/06 11:48
phantomli:話說回來,這件事本身的真實性,我很懷疑,是否其中有部 09/06 11:49
phantomli:份關鍵情節,有所缺漏。若真是「一封存證信函」,就可以 09/06 11:49
phantomli:聲請到支付命令,我們法院的「形式審查」也太寬鬆了吧! 09/06 11:50
phantomli:連借據這種形式上可以判斷有無債權的東西都沒有,單憑一 09/06 11:50
Redsofa:被害人可請學校幫忙暫不先將薪資轉入金融帳戶呀 09/06 11:50
phantomli:方意思表示就核發,這樣的操作個人並不認同。事證有疑, 09/06 11:51
phantomli:當回歸審判程序,而不應允由非訟程序處理。 09/06 11:51
Redsofa:同意樓上~ 09/06 11:52
phantomli:回Redsofa:已受強制執行,意圖損害債權,而隱匿財產, 09/06 11:53
Redsofa:在打官司前,"不划算"是心魔吧,人人都會勸你這句,想不到本 09/06 11:53
phantomli:有觸犯刑法356條之虞,學校承辦人甚而有幫助犯之危險。 09/06 11:53
Redsofa:案中律師也會說這句^^ 09/06 11:53
phantomli:雖然損害債權很多人都在作,但不表示可以這樣作~>< 09/06 11:54
Redsofa:若該案實屬<詐騙>,非常手段也 09/06 11:54
Redsofa:若受害者自行去結清關閉金融帳戶(自力救濟並打官司爭權益) 09/06 11:57
phantomli:我只是擔心,若對方是對法律操作有一定熟悉的人,這樣隱 09/06 11:58
phantomli:匿薪水,屆時被「以刑逼民」,損失更大~ 09/06 11:58
Blue6:你自己不異議的,怪誰? 09/06 12:25
guanquan:收到法院寄的文書,不詢問,也不上網搜尋,只能說活該。 09/06 12:29
antibailan:噓下去,活該 09/06 13:28
alawyer:天作孽~猶可違~~收到支付命令而不異議~~就~~無言。 09/06 13:41
h1236638:這和詐欺獵人 的案子一模一樣 09/06 13:45
kirimaru73:簡單說 詐欺不可取 但不關法院的責任 09/06 15:33
phantomli:其實就看所謂的「司法改革」想做到哪裡,法院要淪為隨便 09/06 15:46
phantomli:核發的橡皮圖章,自然就會繼續發生這種事情。不過目前各 09/06 15:47
phantomli:地核發支付命令的標準似乎不盡相同,也許這是個案,或者 09/06 15:48
phantomli:有未揭露的事實也說不定。^^ 09/06 15:48
SMSGoldxFive:你確定這間"元誠"是詐騙集團嗎= = 09/06 23:14
SMSGoldxFive:人家只是一個專買別人債權回來催討的資產公司罷了... 09/06 23:15
SMSGoldxFive:當然我不是該公司營運人員 只是上班會碰到 09/06 23:15
SMSGoldxFive:但P大開頭就用 "這詐騙集團"金額開的好 是否太速斷? 09/06 23:17
FujiHayabusa:我想要借題問一下,這是否可以提強執14條的異議之訴 09/06 23:33
phantomli:回SMSGoldxFive:依文章內所述,債務人並無欠錢,卻因缺 09/07 08:51
phantomli:乏法律知識(不懂查證、也未異議)而遭受強制執行,依此 09/07 08:52
phantomli:所述事實,「我認為」此種方式若為詐騙集團所為,其金額 09/07 08:54
phantomli:拿捏得恰恰好。但也於推文懷疑是否原文作者對於事實部分 09/07 08:55
phantomli:有所保留,致事實真相不明。若說我速斷,可能未將前後文 09/07 08:56
phantomli:併看,而生誤會。 09/07 08:57
alawyer:支付命令確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所以只能用支付命 09/07 10:16
alawyer:令「成立後」的事由為提起異議之訴。就本件而言,似乎不存 09/07 10:16
alawyer:在可以合法提起異議之訴的事由。 09/07 10:17
littlegreen:一般人面對詐騙都是不理會為多吧! 天天有電腦查證?? 09/09 21:29
littlegreen:打電話到地院查證還比較實際 只是我國司法人員素質... 09/09 21:29
sneak: 令「成立後」的事由為提 https://muxiv.com 08/12 22:22
sneak: 接到法院信件也都置之不 https://daxiv.com 09/15 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