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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這年頭不懂法律 很容易就觸法 想請教一下這個事件 已爬文參閱板上文章 但仍覺得有點疑惑 ----狀況大概是這樣的------ 河提旁邊有政府蓋的籃球場 一群大學生在那裡打籃球 旁邊有自行車道 好死不死上籃的時候 球跑到的自行車道上 剛好有個婦人騎腳踏車來運動 結果就摔車了...... 當下婦人的傷勢 有骨折和部份手腳擦傷這樣 上籃的 a同學趕緊道歉 然後所有打球的同學 都有陪婦人去醫院 並且一起付了醫藥費和修腳踏車的費用 醫藥費的部份 有留下收據 但腳踏車行那個就沒有留了 在醫院的時候 婦人有要求要留下連絡方式 之後如果要回診或之類的費用 也要a負責 a 也同意了 想說這樣應該就沒事了 過了一個星期 婦人的傷也好的差不多了 這時候婦人的兒子忽然獅子大開口 要a再付 5萬元的費用 (沒有收據 對方也拿不出來 就是開口要錢就是了) 他兒子說 不付就要告他 過失傷害 a不願意 於是婦人的兒子說確定要告了 現在問題來了..... a 很怕被告留下前科 但又不甘心付錢了事 想請教一下 1. 如果正式提告過失傷害,且被受理的話,a仍會被判有罪嗎? (舉證的部份 目前有醫院驗傷單 還有a的轉帳證明 a 也承認了 另外這邊有賠償付款的收據 (醫療) 2. a 可以告他兒子勒索 或是恐嚇嗎? 2.1 如果能提出事證,是否會影響上題 對方會告不成? 3. a 不想留下前科 最好的處理方式 是什麼呢?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16.219 ※ 編輯: kinling 來自: 58.114.216.219 (09/06 23:52)
guanquan:5萬應該還可以再殺一殺吧,換來撤回告訴狀應該還是划算。 09/07 00:05
Rechtsanwalt:上籃後球滾到旁邊,導致摔車,有何過失可言?在籃球 09/07 00:24
Rechtsanwalt:場旁邊騎自行車,運動場所中是否本存在一般可容忍風 09/07 00:25
Rechtsanwalt:險?a當下道歉、眾人協助將婦人送醫是出於賠償意思? 09/07 00:26
Rechtsanwalt:還是出於道義或好意施惠?兒子何不乾脆主張:自行車 09/07 00:29
Rechtsanwalt:道設在球場旁,顯然設置不當,對維護機關提出國賠? 09/07 00:30
Blue6:告國賠還差不多,婦人的兒子如果沒有單據,而是以過失致傷要 09/07 11:24
Blue6:挾你朋友付錢,不如去告他恐嚇取財 09/07 11:24
Blue6:我是認為過失致傷的部分,就算到了地檢署,也會因為沒有過失 09/07 11:25
Blue6:直接偵結或不起訴 09/07 11:25
phantomli:同意於傷害沒有過失,但不同意會成立恐嚇取財。(但如果 09/07 12:10
phantomli:是想叫堆方閉嘴,打打嘴砲倒是無妨~) 09/07 12:10
kinling:謝謝版友們 意思是告傷害罪會成立 但可能不構成過失傷害? 09/07 14:30
kinling:因為是否認定為過失 還有可討論之處這樣? 09/07 14:31
phantomli:要成立傷害罪,除非a同學是拿著球「瞄準」該婦人丟過去~ 09/07 14:39
phantomli:球投出後非預期的彈開後滾地,最多討論是否有「可預見」 09/07 14:40
phantomli:會致他人受傷的過失,但如果沒有存在注意義務之可能,就 09/07 14:41
phantomli:不會有違反義務後的過失。 09/07 14:41
yuusnow:是說沒有恐嚇勒贖這種東東阿.... 09/07 16:35
sneak: 我是認為過失致傷的部分 https://noxiv.com 08/12 22:22
sneak: 不會有違反義務後的過失 https://daxiv.com 09/15 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