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uanquan:5萬應該還可以再殺一殺吧,換來撤回告訴狀應該還是划算。 09/07 00:05
推 Rechtsanwalt:上籃後球滾到旁邊,導致摔車,有何過失可言?在籃球 09/07 00:24
→ Rechtsanwalt:場旁邊騎自行車,運動場所中是否本存在一般可容忍風 09/07 00:25
→ Rechtsanwalt:險?a當下道歉、眾人協助將婦人送醫是出於賠償意思? 09/07 00:26
→ Rechtsanwalt:還是出於道義或好意施惠?兒子何不乾脆主張:自行車 09/07 00:29
→ Rechtsanwalt:道設在球場旁,顯然設置不當,對維護機關提出國賠? 09/07 00:30
推 Blue6:告國賠還差不多,婦人的兒子如果沒有單據,而是以過失致傷要 09/07 11:24
→ Blue6:挾你朋友付錢,不如去告他恐嚇取財 09/07 11:24
→ Blue6:我是認為過失致傷的部分,就算到了地檢署,也會因為沒有過失 09/07 11:25
→ Blue6:直接偵結或不起訴 09/07 11:25
推 phantomli:同意於傷害沒有過失,但不同意會成立恐嚇取財。(但如果 09/07 12:10
→ phantomli:是想叫堆方閉嘴,打打嘴砲倒是無妨~) 09/07 12:10
→ kinling:謝謝版友們 意思是告傷害罪會成立 但可能不構成過失傷害? 09/07 14:30
→ kinling:因為是否認定為過失 還有可討論之處這樣? 09/07 14:31
→ phantomli:要成立傷害罪,除非a同學是拿著球「瞄準」該婦人丟過去~ 09/07 14:39
→ phantomli:球投出後非預期的彈開後滾地,最多討論是否有「可預見」 09/07 14:40
→ phantomli:會致他人受傷的過失,但如果沒有存在注意義務之可能,就 09/07 14:41
→ phantomli:不會有違反義務後的過失。 09/07 14:41
→ yuusnow:是說沒有恐嚇勒贖這種東東阿.... 09/07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