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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因為才剛出社會 最近找了一份工作 簽了一份工作合約10/1才生效 內容有 1.毀約的話就會罰八萬元 2.責任制,並無加班費 3.離職需提早兩個月告知,否則賠償八萬元。 (可是勞基法不是規定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只要提早十天告知即可) 簽完以後 想要反悔 如果合約還沒生效前毀約 這樣還會遭受罰款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31.102 ※ 編輯: blise 來自: 111.255.31.102 (09/07 12:12) ※ 編輯: blise 來自: 111.255.31.102 (09/07 12:25)
priorart:反悔的意思是不幹了嗎? 09/07 12:35
depravity:提早10天告知事表示你能走人和須不須要賠償是兩回事 = = 09/07 13:11
blise:所以合約到期前兩個月前一定要告知是否繼續做嗎? 謝謝 09/07 13:12
yuminsu:責任制有報備嗎? 09/07 21:36
yuminsu:且真正責任制並非無加班費,請參考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及 09/07 21:39
yuminsu:第六項規定終止契約,請於知悉事實後,30日內為之。 09/07 21:42
yuminsu:快去向勞委會或勞工局諮詢! 09/07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