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工作合約未生效前可以毀約嗎
時間Wed Sep 7 12:47:36 2011
在民法的精神下
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約就成立
也就是說你的工作期間雖然10/1才開始
但不能推論10/1才成立
因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約就能成立
就此論述
簽約當下合約就成立。
舉例來說
租屋的例子
甲是房客,乙為房東,當甲乙雙方簽約預計100/10/1~101/9/30為租賃期間,簽約日期
是100/9/20,當甲於100/9/30夜間預計要入住時,乙說,房子不租給你了,我不算違
約,因為合約期間尚未開始,我要改租他人,相信於情、於理、於法都不合。
飯店的例子
當你向飯店預訂100/10/1~100/10/10住十天,你如果在前一個月去退訂,跟前一天去
退訂,可以退的訂金是照比例遞減的,例如前一天退訂,依法可只退百分之二十。
所以千萬不要以為約定期間未開始,合約就不成立。
再退一步說
如果今天是資方反悔,對勞工不也是一種違約的手段
※ 引述《blise (萬兔樹)》之銘言:
: 大家好
: 因為才剛出社會
: 最近找了一份工作
: 簽了一份工作合約10/1才生效
: 內容有
: 1.毀約的話就會罰八萬元
: 2.責任制,並無加班費
: 3.離職需提早兩個月告知,否則賠償八萬元。
: (可是勞基法不是規定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只要提早十天告知即可)
: 簽完以後 想要反悔
: 如果合約還沒生效前毀約
: 這樣還會遭受罰款嗎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推 blise:非常謝謝你 那離職前兩個月告知 是在合約到期前兩個月就要告 09/07 12:53
→ blise:知是否續約嗎 否則也是違約嗎? 謝謝 09/07 12:54
推 yoshaboy:借問.可是內容中有明顯抵觸勞基法之規定.ex:無加班費 09/07 18:44
→ yoshaboy:預告離職滿一年以上要一個月前告知..那這樣還會生效嗎?? 09/07 18:45
→ sindyevil:牴觸地方無效,但未牴觸部分仍為有效. 09/08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