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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的精神下 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約就成立 也就是說你的工作期間雖然10/1才開始 但不能推論10/1才成立 因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約就能成立 就此論述 簽約當下合約就成立。 舉例來說 租屋的例子 甲是房客,乙為房東,當甲乙雙方簽約預計100/10/1~101/9/30為租賃期間,簽約日期 是100/9/20,當甲於100/9/30夜間預計要入住時,乙說,房子不租給你了,我不算違 約,因為合約期間尚未開始,我要改租他人,相信於情、於理、於法都不合。 飯店的例子 當你向飯店預訂100/10/1~100/10/10住十天,你如果在前一個月去退訂,跟前一天去 退訂,可以退的訂金是照比例遞減的,例如前一天退訂,依法可只退百分之二十。 所以千萬不要以為約定期間未開始,合約就不成立。 再退一步說 如果今天是資方反悔,對勞工不也是一種違約的手段 ※ 引述《blise (萬兔樹)》之銘言: : 大家好 : 因為才剛出社會 : 最近找了一份工作 : 簽了一份工作合約10/1才生效 : 內容有 : 1.毀約的話就會罰八萬元 : 2.責任制,並無加班費 : 3.離職需提早兩個月告知,否則賠償八萬元。 : (可是勞基法不是規定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只要提早十天告知即可) : 簽完以後 想要反悔 : 如果合約還沒生效前毀約 : 這樣還會遭受罰款嗎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blise:非常謝謝你 那離職前兩個月告知 是在合約到期前兩個月就要告 09/07 12:53
blise:知是否續約嗎 否則也是違約嗎? 謝謝 09/07 12:54
yoshaboy:借問.可是內容中有明顯抵觸勞基法之規定.ex:無加班費 09/07 18:44
yoshaboy:預告離職滿一年以上要一個月前告知..那這樣還會生效嗎?? 09/07 18:45
sindyevil:牴觸地方無效,但未牴觸部分仍為有效. 09/08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