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CKITING (日立峰)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沒屋頂拍賣 違反著作權法
時間Wed Sep 7 22:51:28 2011
在拍賣網賣原文書(正)+中譯本(列印) 遭到派出所要求到案說明 >"<
書籍為2004大學期間所列印 售出時間為2011年
請問大大這是要以98新法來判還是 修改前的法律判?
小弟無知不知道原文書加送中譯影本 會侵害到著作權
如此,會判的比較輕? 或是和解金會比較低嗎?
單純想把家中用不到的書籍清掉 不是想要因此獲利...
可以請大大們告知可能的罰則或是和解金的談判方式嗎?
小弟拜謝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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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74.9
→ wolfsburg:看哪個比較輕 09/08 03:24
推 cawba:中譯本不可能是你自己翻譯的吧 XD 所以中譯本公司發現了當然 09/09 08:09
→ cawba:會告你 現在書商、補習班、唱片公司都有工讀生負責搜尋網拍 09/09 08:12
推 depravity:2004年重製2011轉移所有權 兩罪 = = 09/09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