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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法律制裁中,會講說有1.民事制裁、2.刑事制裁、3.行政制裁。 通常行政制裁是指行政罰或相關的不利益處分。 但這好像是指行政機關所裁罰者。 因此我搞不清楚,到了行政法院,行政訴訟敗訴的被告一方, 就行政訴訟中,給付、形成、確認訴訟類型而言, 則敗訴的被告一方所受到的制裁屬於何種法律制裁? 依然是行政制裁嗎?懇請高手解惑啊,十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95
keq288:理想上應該【自我執行】就是行政法院自設執行處,但是現在 09/08 08:36
keq288:並沒有這項編制。所以就課予義務確定判決,是由行政機關 09/08 08:38
keq288:自為處分(如何強制?就是個謎啦),一般給付確定判決, 09/08 08:39
keq288:法條是送普通法院民事庭囑託執行(怪),或是送法務部行政 09/08 08:40
keq288:執行署執行。 以上是個人不負責任的印象派回答,討鞭! 09/08 08:41
keq288:補充一下:1.形成跟確認判決,理論上是沒有執行必要的 09/08 08:43
keq288:2.原PO怎麼這麼早就PO文啊!!欽敬~欽敬~ 09/08 08:43
guanquan:中科案的確就發生環保署不鳥行政法院的事情.... 09/08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