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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上先進您好: 想幫家人請教一個問題: 家裡有一熟識的爺爺輩長輩(且稱甲方)因家中一父執輩長輩(乙)孤身一人, 甲同意再甲百年之後將所住之房產過戶給乙,且乙方已替甲方支付各項房屋稅金, 目前甲方有意另外娶妻,房產目前已在甲方同意下過戶給乙方. 但是作為晚輩的我們難免想的比較多,想說甲方妻子未來在甲方百年之後會不會 有房屋糾紛,雖然法律上房屋已經過戶.但是想明確表達確認告知這個訊息以免日 後多生糾紛.想一是當甲乙及甲妻之面確切表達此事.二是 1.想以存證信函確切表明告知之證明是否可行? 2.這樣存證信函是否要在甲妻完成結婚之法律程序完成再進行告知方有對當事人之效果? 望板上先進不吝賜教,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8.23
phantomli:你要先想的是:甲縱娶妻,其妻對業已過戶予乙之不動產, 09/13 10:16
phantomli:有何法律上主張?從而,你所欲為的存證信函通知,對該主 09/13 10:16
phantomli:張有何法律上之意義~?若均否,則此一無法律意義之行為 09/13 10:17
phantomli:,是否除了傷甲之心外,別無作用~ 09/13 10:18
phantomli:如要保險起見,其實就甲乙二人書立協議即可,表彰所有權 09/13 10:18
phantomli:移轉之真意,及其原因、後續稅賦由誰負擔及是否有其他附 09/13 10:19
phantomli:帶條件(例如照顧甲本人至年終)。 09/13 10:20
phantomli:還不放心的話,就跑一趟,去公證處公證該協議。 09/13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