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irimaru73:姻親者,須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09/11 21:32
→ kirimaru73:男女主角為"血親的配偶的血親" 根本就不是親戚 可結婚 09/11 21:32
→ kanna:樓上好強!我畫了圖還是超混亂的想不出來… 韓劇太愛玩這些 09/11 22:04
→ ChrisBear:沒有畫圖的話 思考好累 09/12 02:12
推 Gi8:有些情況就算親屬篇無規範,若違反人倫關係,還是可以回歸民法 09/12 09:56
→ Gi8:第72條違反善良風俗禁止之. 09/12 09:56
推 kirimaru73:人倫關係也要看狀況,並在法庭上辯論之,如真有原PO 09/12 16:24
→ kirimaru73:所述的情景,若要以人倫關係禁止,未免有禮教吃人之嫌 09/12 16:24
→ Gi8:原po的例子是不會,只是提醒大家確實會有親屬篇規範不到的情形. 09/12 17:10
→ kirimaru73:其實"血親的配偶的血親"範圍真的超大 的確有模糊之處 09/12 17:12
→ zimt:林秀雄舉過一個例子:兩人互娶對方女兒 身兼對方的女婿/岳父 09/12 17:18
→ zimt:不用72條解為無效的話過於逆倫 09/12 17:19
推 kirimaru73:個人是覺得如果是"事前不知情"+"親屬編無規定" 09/12 17:22
→ kirimaru73:那禁止就未免太殘忍 當然如果知情 就有議論空間 09/12 17:22
→ Gi8:我就是在說林秀雄老師的那篇文章~ 09/12 17:24
→ Eventis:郭盃有不同見解認為,即便道德感情上不易接受,但婚姻自由亦 09/12 19:44
→ Eventis:為憲法所保障之權利,公序良俗有沒有良到認為這當然是人倫 09/12 19:46
→ Eventis:悲劇,其實不無可議. 09/12 19:46
推 guanquan:互娶女兒又怎樣?都21世紀了,不覺得有什麼好禁止的。 09/13 14:16
→ guanquan:印象中,古羅馬就會有這種情形。 09/13 14:16
推 depravity:那經法代同意的互娶咧 XD 09/13 15:15
→ kirimaru73:個人以為,內人有權打民事官司,外人介入則屬管太寬 09/13 15:41
→ kirimaru73:你不能因為看到兩個中年人都吃嫩草就心生妒忌去吵啊XD 09/13 15:42
推 Gi8:這很難講,涉及的不僅是當事人,除了社會還有他們未來子女的觀感 09/13 16:31
→ Eventis:社會和子女的觀感寫在姻親的範圍中了, 除非介定他是一個漏 09/15 01:48
→ Eventis:洞, 否則這只是君父心態及禮教的延伸. 09/15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