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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輾重傷 家屬泣訴起訴太輕 更新日期:2011/09/11 13:26 台北一名姚姓男子,農曆過年期間到墾丁遊玩,從墾丁大街要離開時,開著休旅車撞到一 名3歲男童,雖然他立刻停車察看,不過還是造成男童重傷,屏東地檢署最近將他依過失 傷害罪起訴,不過家屬認為太輕,因為駕駛事後不認錯,也沒來探視過小孩,認為他根本 就是殺人未遂。 被撞男童母親:「長時間來,都是自己在承受著壓力。」 3歲的男童跟在車主的後方,想跟著上車,發現沒人,他走到車前玩起車牌,這時候車子 卻突然發動,直接正面撞上男童,造成男童仰躺在地,車主還直往前開輾過男童身上,才 發現不對勁趕緊下車查看,才把男童抱起來,目擊這一幕的鄰居也看傻了眼。被撞男童母 親:「他已經知道小朋友的存在了,不是不知道,不是說小朋友臨時跑出去的。」 想到寶貝兒子就在家門口被輾過去,媽媽好心疼,因為小男童除了身上多處擦傷,左大腿 也嚴重變形,而且從今年農曆期間發生這場意外之後,男童也因為驚嚇過度,心情遲遲無 法平復。被撞男童母親:「前3、4個月幾乎都是要帶他去廟裡拜拜呀,因為他那時候真的 嚇得…。」 檢方最後依過失傷害罪,將車主起訴,不過卻讓家屬相當不能諒解,認為罪名太輕。被撞 男童母親:「一個人又要顧小孩又要上班,又要帶他回診,又要做復健,真的…。」 家屬不滿對方事發後,沒有主動探視還把責任推給家長,雙方協調5、6次都沒有結果,而 我們實際到肇事者家中,也沒有得到回應,現在媽媽身心俱疲只希望法官能做出合理判決 ,讓事件早日落幕。 -- 獨自讓3歲的小孩上到大馬路,結果讓車輛撞傷是否有違兒福法? 違反兒福法是否得以告發進行? 過失傷害賠償未談攏直接升格為殺人未遂?還是著重於以刑逼民? 以上三點請教 列位法界大德 -- 在世界末日之前,請允許我再點一杯伏特加+萊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73.127 ※ 編輯: scott2009 來自: 111.253.73.127 (09/11 21:52)
priorart:酒駕都不該當不確定故意殺人未遂了... 09/11 21:55
getto:台灣對這種父母都沒有罰則...讓小孩子亂跑 >< 09/11 22:49
depravity:過失傷害告訴乃論小孩不會告爸媽爸媽又不會告自己 = = 09/11 22:58
Beijingman:突然衝出來被撞傷活該啊.刁___ 09/11 23:00
kirimaru73:起訴量刑本來就是公正第三者的事情 家長是很大牌嗎 09/11 23:12
ChrisBear:法院判決會受到檢察官起訴法條影響嗎 當然不會啊! 09/11 23:12
Beijingman:萬一小男孩衝出來害對方出車禍,這帳要算誰的? 09/11 23:13
priorart:要是小孩撞到我的車我會向監護人請求車輛修復及精神賠償 09/11 23:42
phantomli:這種報導失衡得很嚴重,一昧替男孩家裡說話,也不想想是 09/12 00:08
phantomli:誰讓三歲小孩跑道路上,以及檢察官為過失致傷的原因,不 09/12 00:08
phantomli:趁機做好機會教育,就只是用煽情的言語,等判決出來,又 09/12 00:09
phantomli:可以再罵一次「司法不公」~~~要這樣的媒體有什麼用~ 09/12 00:10
SMSGoldxFive:八卦板說的好 民眾易燃 媒體點燃 09/12 02:14
SMSGoldxFive:對媒體來說 收視率比司法公正來的重要多了 09/12 02:15
kirimaru73:民眾→可燃物 媒體→助燃物 鈔票→燃點 09/12 02:16
scott2009:推 民眾→可燃物 媒體→助燃物 鈔票→燃點 09/12 08:42
scott2009:如果兒福法可以告發,我很想致信該地檢署建議偵辦 09/12 08:43
hcya:依兒少福利法70條第2項,主管機關有權提起起告訴,樓上可建議 09/12 11:57
hcya:縣市政府就本案向檢方提起告訴。 09/12 11:57
scott2009:推 專業意見 09/12 15:31
scott2009:信件寄了 09/12 16:01
scott2009:NCC也寄了,錯將過失傷害與殺人未遂混淆,有誤導民眾之 09/12 16:16
scott2009:嫌,建議該委員會對這些媒體做行政指導 09/12 16:17
Ctmate:殺人未遂好像是家屬講的 09/12 16:34
Ctmate:(家屬)認為他(駕駛)根本就是殺人未遂 09/12 16:34
scott2009:媒體不能稍微篩選一下,而讓這意見充滿報導中,個人認為 09/12 16:45
scott2009:媒體已經很故意讓這不平衡的報導刻意又加了料 09/12 16:46
lovelyshu:這新聞我一看到就認為是父母的錯,讓1個3歲小孩跑到大馬 09/13 17:11
lovelyshu:路上被人家撞,還好意思說人家殺人未遂,這對父母可不可以 09/13 17:12
lovelyshu:說是意圖使他人撞傷或撞死小孩的間接正犯啊...= = 09/13 17:13
kirimaru73:老問題 你必須證明該父母一開始就有"想給人撞"的意圖 09/13 17:15
kirimaru73:直接承認當然不可能 比較可能的是剛好保了鉅額保險 09/13 17:16
kirimaru73:如果無法證明 那對小孩也只能構成過失致傷致死 09/13 17:16
kirimaru73:至於行車規定 本來就有要求你必須注意突然衝出來的小鬼 09/13 17:17
kirimaru73:所以遇到這種 你也只能.....開慢一點 09/13 17:17
scott2009:以前叫做大車一定輸,現在叫做絕對路權優先 09/13 17:38
scott2009:越來越多行人未遵行號誌遭撞或撞死還被求償的新聞 09/13 17:38
sneak: 誰讓三歲小孩跑道路上, https://noxiv.com 08/12 22:23
sneak: 誰讓三歲小孩跑道路上, https://daxiv.com 09/15 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