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usnow:你媽在小吃店擔任的職務是什麼? 09/13 11:56
→ timeleap:煮飯煮麵切小菜出單收銀 甚麼都有 09/13 11:58
→ timeleap:就是裡面的普通店員 09/13 11:58
推 depravity:去請律師教你答辯希望避掉低消大的業物侵占 09/13 12:11
推 markto:小吃麵店店員,不致於用業務吧"反覆同種類之社會地位活動" 09/13 12:25
→ yuusnow:收銀===>低消大的業務侵占可能性 09/13 12:37
→ Eventis:此業務是因業務上關係而能持有侵占物的業務,不是業務過失 09/13 12:57
→ Eventis:傷害的那種業務........... 09/13 12:58
推 depravity:收錢→握個銅板留手中→找機會放自己口袋 這種就是了 XD 09/13 13:28
推 testla:最慘的是一罪一罰吧 偷幾次罰幾次 09/13 13:58
→ timeleap:事實上沒有人可以證明到底有幾次 因為也沒有攝影機 09/13 22:38
→ timeleap:我有google何謂低消大的業物侵占,但沒有頭緒.... 09/13 22:40
推 guanquan:指的是刑法336條2項業務侵佔罪,低消六個月。 09/13 23:14
→ yuusnow:因為你打錯字了.. 是業"務"不是業"物"@@ 09/14 12:35
→ yuusnow:低消大的意思是他是6個月以上,很有機會不能易科要去坐牢 09/14 12:36
推 depravity:因為我先打錯字的 (茶) 09/14 19:38
→ sindyevil:低銷業物咧..也許有其他店員或顧客願意替老闆娘做這令堂 09/15 09:13
→ sindyevil:行為次數也不一定,找律師研究案情~也許還有商討點... 09/15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