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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 債是一種特定人得請求向特定人一定行為的法律關係 也是一種相對權 ,可是我看很多像 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 都有很多向不特定第三人請求的債權 比如消費者從經銷商購買不良商品得向商品製造人請求損害賠償 消費者為何可以向不特定人請求賠償? 好像和債的定義有所牴觸 麻煩請高手賜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191.90
phantomli:所謂債之相對性不過就是「冤有頭,債有主」,要找負責賠 09/14 09:02
phantomli:你的人。不當得利,要找利得人;侵權行為,要找侵權人; 09/14 09:03
phantomli:消保事件,要找法規明訂應負責的企業經營者,這些都跟債 09/14 09:05
phantomli:之相對性沒有不合阿。原PO可能混淆特定人的意思了~ 09/14 09:06
Gi8:簡單的說,特定人就是有特定對象,你知悉與否再所不問. 09/14 10:53
Gi8:非特定人是不限定誰,每個人都包含在裡面,如網拍就是對每個看到 09/14 10:56
Gi8:該網拍內容的人提出要約. 09/14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