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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爬文 但還是有些問題不是很懂 想向各位請教一下 想請問一下大家 家中因父親過世後 由於房子重建的關係 房屋已拆除 而土地是信託予銀行 現在辦理土地信託的變更 原委託人(父親)過世 而改由我 哥哥 妹妹 各1/3的土地持份協議繼承 委託人也變為我們三人 房屋已拆除 而在與建設公司的約定中 明定之後的房子 寫的是我跟我哥哥的名字 請問一下這樣土地與房屋寫不同的人名 是否會有問題?? 1.比如妹妹的土地持份若是出售 是否影響到房屋的權益 而使得房屋所有權人被之後的土地所有權人趕走 2.若房屋出租 是否應由土地所有權人三人平分?? 或是應視房屋所有權人是寫誰的名字來決定房租的歸屬 3.若未來房屋變賣 是否需三人之共同同意?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66.27
showbbs:1.是 2.否 3.否 09/13 23:51
Gi8:房屋所有人是你哥哥還是三人共有? 09/13 23:52
showbbs:妹妹是家人 不要為了一點小錢排擠 09/13 23:53
Gi8:看到了拍謝,沒看清楚= = 09/13 23:54
Gi8:1.房屋所有人怎麼會被土地所有人趕走?? 09/14 00:03
leochang:先暫停...你們和建商合建的房子是透天還是公寓? 09/14 09:46
clemens:是公寓 不是透天的 謝謝 09/14 23:50
clemens:若土地所有權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不同 是否會發生土地出售 09/14 23:52
clemens:而使房屋所有權人被土地所有權人趕走的狀況 ?? 09/14 23:52
guanquan:你們可以去設定地上權。土地法34-1 09/15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