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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弟想請問一下刑法過失犯討論流程 假設一個盲人走路不小心用拐杖刺到路人 此時是要用欠缺迴避可能性,主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還是用欠缺主觀預見可能性,而在罪責去討論呢??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5.83
rhchao:如果你的預見可能性(過失)放在罪責那根本不會有主觀構成要 09/14 18:58
rhchao:件出現,在問這個問題前要不要先確定一下你的刑法體系。 09/14 19:00
richchan:因為看到兩種解法,所以搞混了 09/14 19:07
richchan:顏聖刑總書,的確是說 通說把主觀預見可能性放在罪責討論 09/14 21:05
richchan:但另有看到解法是用欠缺迴避可能性 09/14 21:12
richchan:P.S.顏聖所謂通說是構成要件跟罪責都有討論過失 09/14 21:13
Gi8:請問迴避可能性和期待可能性是同樣的嗎? 09/14 21:57
richchan:不同,這裡的迴避可能性是指法條的"能注意" 09/14 22:18
kirimaru73:過失的期待可能性比較接近"應注意" 09/14 22:20
Gi8:嗯,我了解了,謝謝兩位! 09/14 22:59
CrazyMarc:期待可能性是在罪責層次 09/15 12:44
sneak: 件出現,在問這個問題前 https://muxiv.com 08/12 22:23
sneak: 如果你的預見可能性(過 https://daxiv.com 09/15 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