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sla (coosla)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寄存證信函可詐騙,真有此事?
時間Wed Sep 14 22:23:51 2011
其實有些轉寄信件是說這是南華大學教授發生的實際案例,
但是該位老師(印象中是廖姓助理教授)已經在 Facebook否認,
說他也是轉寄該封信,只是後來的人以為他被詐騙,所以
把標題改為是南華大學教授發生的實際案例。
那這件事是否為真,其實我剛開始看到覺得八成是假的,
所以我就去查相關法規: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 508 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第 518 條 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
裁定駁回之。
根據網路上的內容,如果你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要提出異議,這點確實沒錯,
但前提是對方要有"債權"才可以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
那什麼是存證信函??? 不就你去郵局說要寄一封信給某甲然後存証一封在郵局,
證明你曾經在某日寄過一封信給某甲,郵局那邊有一封一模一樣的信。
那存證信函在法律上的效力是什麼?就是「發函」及「信函內容」之證明而已。
但是其內容是否確為事實,真正進入訴訟程序時,仍應由負舉證責任之人證明,
絕會不因為一封存證信函,法官就相信他說的都是事實。
所以以這個案例來看,甲對乙發了封存證信函,說乙欠錢,乙不理他,這樣可以
申請"支付命令"嗎??
我反向舉例好了,如果乙真的欠甲50萬,當初沒有借據沒有證人,以現金交付沒
留下任何證據,也就是說,甲不能證明當初曾經有借錢給乙,那麼就算甲發存證
信函給乙都不一定要得回來。因為到時候告上法院,甲要負責舉證乙真的向他借
50萬。舉證不出來,法官怎麼去判定你對乙有債權??
那我們回到原來這個案例,如果法院可以憑這封存證信函就認定"債權成立",那
我全台灣到處寄存證信函不就發了。XDD
※ 引述《junwa1989 (誰能讓我為他穿起高跟鞋?)》之銘言:
: 最近我fb上的有人說這受害者是他老師
: 說是之前元誠詐騙的翻新版
: 我想請問,以下所述
: 在現實生活中,真有可能嗎?
: http://0rz.tw/2uNiL
: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
: (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 因為覺得太不可思議了
: 想請教專業人士
: 此事可當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60.114
推 guanquan:你有聲請過支付命令嗎?一般法院都沒有在審查證據的 09/14 22:38
→ coosla:債權人必須檢附證明文件,例如未兌現之支票、借貸契約、買 09/14 22:54
→ coosla:賣合約等足以證明債務人必須給付一定數額之金錢或一定數量 09/14 22:55
→ coosla:之代替物或一定數量之有價證券之文件。 09/14 22:55
推 kirimaru73:這個不是審不審 而是你直接拿空氣去 當然不可能 09/14 22:55
→ coosla:我想說的是,如果憑一封存證信函法院就發支付命令,也未免 09/14 22:56
→ coosla:太草率 09/14 22:56
→ kirimaru73:而原文內容背後應該很多沒講出來的事證 真假難辨 09/14 22:56
→ coosla:背後有多少東西沒說我不知道,但是就以整篇文章的描述,我 09/14 22:58
→ coosla:覺得不合理 09/14 22:58
→ kirimaru73:前文有人說該公司是買下許多債權的討債公司 09/14 22:59
→ kirimaru73:若屬實 手上至少會有相關證明文件吧 原文都沒提很可疑 09/14 23:00
→ coosla:看一下追追追,我覺得是從這篇衍生出來的謠言 09/14 23:01
→ coosla:這篇講的就是元誠,只不過他是要查扣財產 09/14 23:01
推 kirimaru73:這個謠言增生和變種成現在這樣的程度也太....大了吧 09/14 23:02
→ barttien:其實只要收到支付命令時先向法院求證不就好了? 10/24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