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oll (end of lif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莫名其妙被告偷竊......
時間Fri Sep 16 02:34:35 2011
今天接到家人電話,說對面鄰居要告我爸偷竊
我先解釋一下前因和地理位置,不好意思,有一點冗長
(死巷)
| |_____
別人家後門| |
_______| | 我家
|● |______
對面鄰居 |(盆栽)|
__(門)__| |______
這是我們家門口的巷子示意圖,道路的另一邊是別人家後門的位置
所以我們都把車停在對面的路邊
我們巷子的人都習慣拿自家的東西,
比如椅子或盆栽在自己家對面的道路占停車位
我們家好幾年前是用一盆桂花,占了一個位置放我姊的小車
盆栽就一直擺在對面,一直到對面鄰居搬來後(搬來大概兩年左右)
他們堅持他們家前面的位置是他們的,
吵了幾次,我們沒有繼續和他爭,他就用別的東西占了兩個停車位的位置
我們的盆栽也一直放在那裏沒有拿回來
這幾天我爸開車要停到家裡時,覺得盆栽在那裏倒車不方便
今天就把盆栽拿回家,聽說還重新弄了土剪了枝條
對面鄰居就報警說那是他們的盆栽,要告我爸偷竊
我家左邊的鄰居(搬來大概五六年以上)作證說那盆栽在他們搬來就有了
巷子尾的里長也作證說那盆栽是我們的
可是對面鄰居堅持那是他們的,而且養了五六年了
聽說都有到警局作筆錄了,那人還是堅持要提告
我想請問一下,目前雙方都堅持那是自己的
但他沒有證據說那是他們的,我們家也沒有證據說那是我們的
(本來以為可以找到照片證明,但很遺憾都沒有拍攝住家外的照片)
目前我們比較有利的有:
1.左邊鄰居和里長的證詞
2.我爸之前有送附近鄰居一盆桂花,是和這盆同時養的,所以大小相近,花盆也相同
3.對面家鄰居的盆栽幾乎都是橘色花盆,我們家其他盆栽幾乎都是同款綠色的花盆
(第三點好微弱@@)
我想請問一下,對方已經報警了,
在雙方都無證據的情況下,應該會如何判決?
還有如果最後證明的確是我們的,我們可以告對方誣告或是妨害名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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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內文很長,麻煩大家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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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0.141.190
推 ChrisBear:只要您們提出證明(人證具詰亦可)就沒事 地檢署走走而已 09/16 03:38
→ ChrisBear:等拿到不起訴處分確定後 在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 09/16 03:39
→ enterpirse:這很明顯是誣告,你不覺得證人比對方多?對方再怎麼屌 09/16 12:06
→ enterpirse:也只是一戶人家 09/16 12:06
→ kirimaru73:沒什麼危險性 如心理不服就抓準對方舉證明顯不足的地方 09/16 12:08
→ kirimaru73:準備好用誣告給他個痛快吧 09/16 12:08
推 cardbus:車位的競爭 你們這樣就讓步喔...寧願兩方都不能停 09/16 15:44
→ cardbus:劃紅線其實不難... 09/16 15:45
→ getto:誣告~~恭喜 09/16 16:40
推 worldcup99:誣告會有什麼懲罰 09/16 23:54
→ worldcup99:鄰居有所本,不會成立誣告吧 09/16 23:55
→ worldcup99:鄰居可說,長期放在我家門口沒人理會,我視為自己的 09/16 23:56
→ kirimaru73:誣告就...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能」易科罰金 09/17 00:02
→ kirimaru73:應該算是會讓人唉唉叫的處罰吧 09/17 00:02
→ sopher1990:googlemap有2010 2011年左右的照片 看你家在哪了 09/20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