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踢踢實業坊
›
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返回看板
作者
redhon ( redhon)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違反民法709之二第二項之效力為何
時間
Fri Sep 16 11:26:21 2011
請問各位 於合會契約中違反民法第709條之二第二項 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時 法律效果為何? 是否依民法71條之規定合會契約自始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