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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 於合會契約中違反民法第709條之二第二項 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時 法律效果為何? 是否依民法71條之規定合會契約自始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