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gray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網拍退貨,賣家可否要求買家負擔退貨運費?
時間Sat Sep 17 08:04:29 2011
消保法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情況如題目所述
以下是對方要求
3個工作天內我要收到貨
所有配件包裝完整 寄回台中市南屯區xxxx街xx號
電話04 xxxxxxxx 用紙條寫 要退貨 及你的姓名地址電話 拍賣代號 銀行帳
號 自行負擔來回運費 退回得標金額扣除3%奇摩費用(若商品含運扣除寄出運費)
若非郵局帳戶扣除17元轉帳手續費
請問以上要求是否違法?若有,是哪些要求違法?
若因對方要求違反消保法而拒絕配合
店家拒絕退款或扣款(上述得標金額、運費、轉帳手續費)
是否違法?
因為東西寄來的運費、轉帳費用都是我自己出的
現在退貨要我出這點錢,雖是小錢但我覺得很不合理
賣東西給消費者,轉帳、運費要消費者付
退東西給店家,轉帳、運費也要消費者付?
若對方堅持如此,我該如何處理?(在不退讓,堅持維護自己權益的情況下)
這種小事若打官司,是會在誰那邊的法院呢?
請提供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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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02.105
推 phantomli:朱伯松老師認為應由企業經營者負擔,個人是認為視雙方契 09/17 08:15
→ phantomli:約而定(但老師比較大?),其實不管這二種不同的看法, 09/17 08:16
→ phantomli:原PO要求退貨方式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0條所定方 09/17 08:16
→ phantomli:式去做就好了,不用跟他囉唆那麼多。 09/17 08:17
→ phantomli:至於賣東西的運費誰出,其實真的是看約定(民法378本文) 09/17 08:19
→ phantomli:而退東西的費用,因為本件牽涉消保法,有特別法優先的問 09/17 08:19
→ phantomli:題。所以原PO大可以照消保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堅持對你 09/17 08:20
→ phantomli:有利的。對方要是不退錢,就法律解決,然後她愈晚還,要 09/17 08:21
→ phantomli:附加的利息就愈多~(很多賣家傻傻搞不清楚狀況) 09/17 08:21
→ lingray:感謝樓上 真熱心 09/17 09:54
推 hcya:要先確定對方是否為企業經營者?如果不是的話就與消保法無關~ 09/17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