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dhon ( redhon)》之銘言:
: 請問各位
: 於合會契約中違反民法第709條之二第二項 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時
: 法律效果為何?
: 是否依民法71條之規定合會契約自始無效?
沒有人要回喔XD
契約違反強制規定原則上契約無效
但是去除該部分仍可以成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71,111)
如會首因該條或得利益使她人受到損害,則會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亦有可能成為侵權行為(184)的不法侵害
而使當事人發生債權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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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野兔:我要代替月亮為你吹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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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1.120.6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