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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租了一間房子 也簽約了 第二年要續租的時候 也就是今年 房東跟我們說房子我們就繼續住沒關係 也不用再簽約了... 但是前一陣子他說他那間房子想要賣了 先問我們的意願 我們因為一些考量沒有打算要買... 房東發現我們不買之後態度就變得不友善 說因為他房子要賣 可能隨時有人會去看房子 (態度很強硬) 賣掉之後我們也必須要搬走.......... 這對我們來說真的很困擾 而且我們都是女孩子 如果有人進出很不方便 臨時要再找新房也很棘手~ 我知道當初沒有再簽約是一個錯誤 只有口頭承諾真的不可靠 但是還是想請問 以法律來看的話 有沒有對我們比較有利的的解決方式可以保護租客呢?? 謝謝大家!! 很需要大家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44.39
guanquan:刑法306條侵入住居罪,跟房東說未經同意進入就犯罪。 09/18 21:05
clara830:可是房子是他的?? 09/18 21:08
scott2009:不定期契約似乎對於承租方比較有保障呢 09/18 21:10
scott2009:現在是討論在不定期契約下房子的使用權並非所有權 09/18 21:11
priorart:記得弄個牌位或神像安在牆上 頭期款有著落就不用租屋了 09/18 21:15
phantomli:房客也受刑法306保障,房東未得允許不得擅入。 09/18 22:09
phantomli:但本件麻煩的在「未簽租約」變成「不定期租賃」,就從民 09/18 22:11
phantomli:法第425條第1項買賣不破租賃,變成第2項不適用之例外。 09/18 22:12
phantomli:本件只能建議原PO:還是儘早找房子吧,在這種環境下生活 09/18 22:14
phantomli:,一則跟房東增加對立,並不舒適,再者房子賣掉後,一樣 09/18 22:15
phantomli:要搬。所以,還是開始看房子比較能解決~ 09/18 22:15
pandapig111:不定期租賃就沒有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 09/18 22:35
pandapig111:但是你仍然可以主張使用權是你的,不讓帶看 09/18 22:36
pandapig111:未經同意擅自進入可以告他,如果不帶看他也賣不掉^^ 09/18 22:37
pandapig111:雙方各有籌碼就坐下來好好談談吧 09/18 22:37
sneak: 本件只能建議原PO:還 https://muxiv.com 08/12 22:23
sneak: 現在是討論在不定期契約 https://daxiv.com 09/15 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