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uanquan:刑法306條侵入住居罪,跟房東說未經同意進入就犯罪。 09/18 21:05
→ clara830:可是房子是他的?? 09/18 21:08
→ scott2009:不定期契約似乎對於承租方比較有保障呢 09/18 21:10
→ scott2009:現在是討論在不定期契約下房子的使用權並非所有權 09/18 21:11
推 priorart:記得弄個牌位或神像安在牆上 頭期款有著落就不用租屋了 09/18 21:15
推 phantomli:房客也受刑法306保障,房東未得允許不得擅入。 09/18 22:09
→ phantomli:但本件麻煩的在「未簽租約」變成「不定期租賃」,就從民 09/18 22:11
→ phantomli:法第425條第1項買賣不破租賃,變成第2項不適用之例外。 09/18 22:12
推 phantomli:本件只能建議原PO:還是儘早找房子吧,在這種環境下生活 09/18 22:14
→ phantomli:,一則跟房東增加對立,並不舒適,再者房子賣掉後,一樣 09/18 22:15
→ phantomli:要搬。所以,還是開始看房子比較能解決~ 09/18 22:15
推 pandapig111:不定期租賃就沒有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 09/18 22:35
→ pandapig111:但是你仍然可以主張使用權是你的,不讓帶看 09/18 22:36
→ pandapig111:未經同意擅自進入可以告他,如果不帶看他也賣不掉^^ 09/18 22:37
→ pandapig111:雙方各有籌碼就坐下來好好談談吧 09/18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