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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借用原題說明政府回復結果 先生:您好! 您對於社會事件相當關心,針對今年二月份發生在本縣墾丁大街的車 禍事件,提出您的建議,本府由衷感謝! 經本府調查了解,受傷小男童之父母親使其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 之環境,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2條規定,由本府派社工員加強輔導 中。 經本府評估因為小男童之父母親並非故意對其犯罪,只是在照顧功能 上有所疏忽,經幾個月追蹤輔導,已有改善,小男童的傷勢也逐漸復原 中,故不適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70條對其父母親提出告訴。 對於上述的說明若仍有疑問,請洽本府社會處枋寮區家庭福利服務中 心鍾宜君社工員,聯絡電話:08-8788540轉309。 對於有責任的母親都已經歸類為並非故意對其犯罪 那麼因為過失而造成傷害的車主是否更可以減輕其責任? 家屬對於法治觀念實在有必要加強 ※ 引述《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之銘言: : 男童被輾重傷 家屬泣訴起訴太輕 : 更新日期:2011/09/11 13:26 : 台北一名姚姓男子,農曆過年期間到墾丁遊玩,從墾丁大街要離開時,開著休旅車撞到一 : 名3歲男童,雖然他立刻停車察看,不過還是造成男童重傷,屏東地檢署最近將他依過失 : 傷害罪起訴,不過家屬認為太輕,因為駕駛事後不認錯,也沒來探視過小孩,認為他根本 : 就是殺人未遂。 : 被撞男童母親:「長時間來,都是自己在承受著壓力。」 : 3歲的男童跟在車主的後方,想跟著上車,發現沒人,他走到車前玩起車牌,這時候車子 : 卻突然發動,直接正面撞上男童,造成男童仰躺在地,車主還直往前開輾過男童身上,才 : 發現不對勁趕緊下車查看,才把男童抱起來,目擊這一幕的鄰居也看傻了眼。被撞男童母 : 親:「他已經知道小朋友的存在了,不是不知道,不是說小朋友臨時跑出去的。」 : 想到寶貝兒子就在家門口被輾過去,媽媽好心疼,因為小男童除了身上多處擦傷,左大腿 : 也嚴重變形,而且從今年農曆期間發生這場意外之後,男童也因為驚嚇過度,心情遲遲無 : 法平復。被撞男童母親:「前3、4個月幾乎都是要帶他去廟裡拜拜呀,因為他那時候真的 : 嚇得…。」 : 檢方最後依過失傷害罪,將車主起訴,不過卻讓家屬相當不能諒解,認為罪名太輕。被撞 : 男童母親:「一個人又要顧小孩又要上班,又要帶他回診,又要做復健,真的…。」 : 家屬不滿對方事發後,沒有主動探視還把責任推給家長,雙方協調5、6次都沒有結果,而 : 我們實際到肇事者家中,也沒有得到回應,現在媽媽身心俱疲只希望法官能做出合理判決 : ,讓事件早日落幕。 -- 在世界末日之前,請允許我再點一杯伏特加+萊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49.19
ilove56:讚喔 有正義感 社會需要你這種人 09/20 17:58
kirimaru73:這個本來就只是過失啦 家屬愛吵就讓他去吵到沒力就好了 09/20 18:01
kirimaru73:如果記者自以為正義而用報導傳達錯誤觀念 就該檢舉一下 09/20 18:05
scott2009:同一時間我也去函NCC要求這幾家媒體指正 NCC還沒回 09/21 08:24
phantomli:S大真是熱心又熱血,社會需要多點你這種人~ 09/21 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