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在樓上)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遇裝潢流氓要加價,拒絕後全屋被破壞
時間Wed Sep 21 09:31:21 2011
※ 引述《cysulin (惡魔vs天使)》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遇裝潢流氓要加價,拒絕後全屋被破壞
: 時間: Wed Sep 21 02:00:26 2011
:
: 結果他就跟我說:如果不給的話,我會給你很好看,試試看!
: 周末平常都不施工 我就出去玩了
實在忍不住, 先說教一下,
這個...原PO,人家都這樣放話了,你還門戶大開,至少把門鎖好再出去嘛~
真是好傻、好天真~
: 周一回家看看 我家整個被破壞了
: 房子的磁磚、管路、電線...50%被火燒爛or弄碎
: 而且我們購買的材料不見一部分 比較貴重的3C也不見
: 而且工人的施工器具全部都撤掉了 打電話裝潢工人也都不接了
:
: 打電話110報案後
: 警方到場都不採證 也說不受理
: 堅持這只是民事的"工程糾紛" 叫我去法院 警方不受理
: 我覺得對方趁我不在的時候把我買的貴重材料偷走了
: 且 把我家的磁磚、管路、電線放火燒掉或者弄碎等方式破壞
: 怎麼可能說這都只是民事 叫我去法院?
:
: 後來我很火大的又打一次110
: 110那邊跟我說這個算是侵占 不算是竊盜
: 後來又派了警察來處理 但是一樣沒有採證 只是叫我去警局報案
: 結果在警局我整個快被弄到神經病了 弄個筆錄弄了2天= =
警察這樣做法,其實不意外,
你可以堅持,因為這真的是刑案~
如果值勤員警不理,就找長官出來,
如果長官不處理,就找爆到上級單位去,
當你提到數字跟水果,應該就有人理你了~
: 還是一堆警察:這是民事的消費糾紛的,警局只處理刑案
: 弄到後來警察直接問我說:你確定你要告對方的罪是啥?你自己承擔誣告的後果就好!
: 然後最後我查書背信竊盜侵占毀損公共危險(放火燒的部分)..我也不知道要告哪個
: 我還以為警方應該主動偵辦 然後幫我案件移送的
: 像這樣案件報案後 民眾居然還要自己想破頭查法條....
:
: 懇請專業法律們大大賜教
: 像這樣的情形 應該有哪些罪名可能成立?
: 又 我該自己再去法院遞狀 還是等警局移送就好? 感謝
刑案訴訟有三條路可以開始:
1.警局報案,做完警詢筆錄,等他們移送地檢署。
2.直接去地檢署提告(不用按鈴,那是給身心障礙人士用的,但立委超愛按)
3.請律師,直接跟地方法院遞狀提起自訴。
: → Ctmate:材料是你交給對方施工的 不算竊盜 不過如果他們有拿走 09/21
: → Ctmate:其它並非你所交付的東西 那就是竊盜了 09/21
: 這個...都有的話怎麼算?
: 我們磁磚、電線等材料是原本就放在房子內 但是是有說要讓他拿去施工沒錯
: 但是3C的本體 沒有要他們施工安裝 只是放在那邊讓參考怎麼配線
: 屆時我要使用這個3C組合用的
: 然後他也拿去了
簡單講一下「竊盜」(刑320、321)跟「侵占」(刑335、336)的差別~
二個共通之處都在於行為人「不法所有」的主觀意圖(嘿嘿,把它幹走變我的~)
但在手段上,「竊盜」是「切斷原持有人的支配力」(例如從你口袋拿走~)
而「侵占」是「從合法持有狀態衍生不法所有意圖」(例如將借來的據為己有~)
所以C大才會從「是不是」你交給對方的做是否為竊盜的區別~
這部分有些地方會變成侵占,但究竟如何,其實原PO不用搞清楚,有個概念就好,
適用法律不是告訴人的事,你描述「犯罪事實」就好了。
: → Ctmate:如果對方有毀壞你自己購買的東西(他們買的不算) 那就有毀損 09/21
: → Ctmate:綜合以上刑事部分應該可告竊盜、侵占、毀損 09/21
: 那請問像他點火燒我家管線和天花板木角材,這部分是算毀損還是公共危險罪?
: 那請問還有一部分工具(ex.端子鉗、延長燈座)
: 他說要使用到 但是他本身沒有
: 我是跟他說他去買沒關係,拿收據給我,我錢就給他,施工完畢這些工具留給我就好
: 可是這次他也拿走了....
: 那這些工具我已經都付清錢了,所以就算是他代買,也應該算是我的對嗎?
: 還有一個音響電路專用迴路組,也是他代買,但是這個項目是燒壞了
拿東西的部分大致不脫「竊盜」、「侵占」這二塊,
說到破壞房屋,損壞結果,主要是在「毀損」罪(刑352~354)這邊,
看毀損的東西成立不同罪名,但一樣這也不需要原PO去操心,提告就好。
放火燒毀東西這個手段,就涉及公共危險(原PO很認真,有查到這裡~)
主要規範在刑173~175等條。
這裡成立就不會再論毀損,跟毀損結果會有「想像競合」,從較重的公共危險~
(註:是想像競合或法條競合有不同看法,但從法益保護不同來看,個人以前者為當)
( 而且這也跟原PO要提告沒什麼關係,所以就這樣帶過~ )
: → Ctmate:若你有意圖捏造、虛構事實而欲使對方入獄,將有機會面臨誣 09/21
: → Ctmate:告之刑責 但若是因不理解法解而導致誤用則不用擔心 09/21
: 感謝 我也覺得警察幹嘛一直逼我說要告什麼 又說我會誣告...好煩阿
: 我也是說我就是陳述事實 至於他是什麼罪怎麼會我來認定? 我認定就又說我誣告? 超怪
其實原PO就只須要去陳述事實,也不用適用法律的事,不須擔心誣告,
不過在此之前,請先自力拍照蒐證,不要等警察杯杯來,
當然,報警這事,還是要持續爭取的~
其實原PO自己已經很努力,把可以告的法條都查出來了
除了背信外(欠缺委任關係),查到的都可以告。
剩下的就是實際走一趟訴訟流程,把事情處理掉。
另外,賠償的部分,可以在程序進行中,談和解先拿錢,
或是等到刑事起訴後,附帶民事賠償,讓法院判決後強制執行,
這二條路都可以。
只是家裡亂糟糟的,這部分可能還是要蒐證完之後,
再找人另外施工處理(奇檬子方面稍微忍耐一下~)
祝 處理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165.102
推 cysulin:不是門戶大開啦!因為裝潢期間我都住親戚家,鑰匙對方有阿! 09/21 10:02
→ cysulin:警察後來叫他來之後,他看到我不還給我鑰匙呀,不過我換鎖了 09/21 10:03
→ cysulin:那我是拍照好之後,可以再找人來重新施工?還是再等等好呢? 09/21 10:05
→ cysulin:另外遞狀,不用像範例說為OOOOO(罪名)事提出告訴嗎? 09/21 10:10
→ phantomli:傻孩子,他有鑰匙不就等於你沒有鎖(門戶大開)?好在你 09/21 10:21
→ phantomli:現在知道要換了。重新施工最好等警方蒐證完成,因為一旦 09/21 10:22
→ phantomli:現場被破壞,之後的訴訟全都要靠所留下來的物證,所以你 09/21 10:23
→ phantomli:自己也可以多拍幾張(記得顯示日期),各個角度、全貌、 09/21 10:23
→ phantomli:特寫等等,反正數位化拍多不花錢,拍少而證據不足就虧了 09/21 10:24
→ phantomli:。遞狀就簡單寫OOOO等罪(挑一個最重的寫,不是為了聳動 09/21 10:25
→ phantomli:,而是想像競合之後也是找最重的~)不用全寫上去。 09/21 10:26
→ phantomli:另外,施工糾紛這裡簡單提個概要就好,不要囉唆,重點在 09/21 10:28
→ phantomli:現場被破壞的程度及手法、你受損害的情況等犯罪事實,以 09/21 10:29
→ phantomli:及如何認定就被告所為(前有施工糾紛的動機,而他又曾出 09/21 10:30
→ phantomli:言警告,又有鑰匙,門鎖也未遭破壞~~等。那個原來的鎖 09/21 10:31
→ phantomli:先留著不要丟,照片也要拍好,方便附卷~) 09/21 10:31
推 cysulin:警察分兩次來了五個人次,都不蒐證,所以我只好自己拍,可是 09/21 10:59
→ cysulin:怕漏拍,所以很掙扎是否要再找別人施工. 我當初沒想到他會 09/21 11:00
→ cysulin:搞這招,想說了不起每次回去找人陪就好,誰知道人心不古了 09/21 11:01
→ cysulin:...那目前哪個法條最重?侵占(還是要寫竊盜)?還是?? 09/21 11:02
→ phantomli:沒詳細查法條,印象中,公共危險是這幾條中最重的~(我 09/21 11:32
→ phantomli:回去翻看看,有誤再更正,但其實你寫錯了,也不影響,在 09/21 11:33
→ phantomli:事實中全部陳述即可。) 09/21 11:34
推 KuoJ:這句有趣XD (不用按鈴,那是給身心障礙人士用的~但立委超愛按) 09/21 11:58
→ Eventis:沒這回事,那個鈴是給所有人以言詞告訴,告發或自守用的, 09/21 12:39
→ Eventis:請參檢察機關申告鈴使用須知,第1點就是1.為便利人民以詞告 09/21 12:40
→ Eventis:訴、告發或自首起見,各級法院檢察署,應各裝設電鈴一具, 09/21 12:40
→ Eventis:定名申告鈴,以備人民隨時按鈴申告。 09/21 12:41
→ Eventis:跟身心障礙一點關係都沒有0.0 09/21 12:41
→ phantomli:E大說的是設置規定,但各地檢署都跟身障坡道放在一起, 09/21 12:54
→ phantomli:有些還有牌子在旁邊註明。事實上,按鈴的目的,只是在於 09/21 12:55
→ phantomli:通知裡面的人有人要來告,請出來幫忙,這跟自己走進去遞 09/21 12:56
→ phantomli:狀是一樣的,只是比較具有戲劇效果~XDD 09/21 12:57
→ Eventis:4.凡欲以言詞告訴、告發或自首者,一經按鈴,應由值勤法警 09/21 13:14
→ Eventis:導引入庭靜候訊問。 09/21 13:14
→ Eventis:純粹就是省事事省, 人就在旁邊你是按鈴按個什麼勁XD 09/21 13:15
→ Eventis:但那東西就是讓人來按的,前身據說就是衙門前的那面鼓(參, 09/21 13:17
→ Eventis:羅公,申告鈴的告白) 09/21 13:17
→ Eventis:現在之所以少用是因為大多都寫狀子,遞狀進收發室就好,按個 09/21 13:19
→ Eventis:鈴還要裡面的官大人出來伺候您,「您哪位啊?」的官僚心態. 09/21 13:20
推 chenbigdog:大大們真的好專業!!!熱心助人...拍拍手:) 09/21 17:13
推 cysulin:警察不告訴我對方犯案的時間,他說這是機密,那我狀紙沒寫犯 09/24 13:38
→ cysulin:案時間可以嗎?我不知是周幾去做的,警察不肯講時間,卻還叫 09/24 13:40
→ cysulin:我自己想辦法調監視器。真不知道現在警察單位用處是什麼? 09/24 13:41
※ 編輯: phantomli 來自: 175.182.165.102 (12/12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