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rkto:原po來此求助這問題,似乎不是準備要"實際法庭攻防"的 09/21 15:07
→ markto:看起來而是想要拿來向對方主張"自己行為並不成立污辱罪" 09/21 15:08
→ markto:但是這樣的說明,對方聽的進去嗎?或是真的要法庭見或是二審 09/21 15:09
→ phantomli:其實每當我在這裡回答法律問題時,都會想到以前唸書老師 09/21 15:18
→ phantomli:問的一個問題:奧運比賽的裁判,要不要在吹哨時考慮自己 09/21 15:18
→ phantomli:國家隊伍的對戰利弊~(這大家都知道是廢話,當然不應該 09/21 15:20
→ phantomli:)但來板上問問題的人那麼多,有被告、有被害人、有可能 09/21 15:20
→ phantomli:打算要這麼做的加害人,那回答問題,是否要考慮他們的用 09/21 15:21
→ phantomli:意跟背景?法律解釋的界線,會因為這樣而有所不同嗎? 09/21 15:22
→ phantomli:法律其實是一把刃,如果我們的法律在懲惡揚善的操作上有 09/21 15:23
→ phantomli:偏差,應該透過漏洞修補去處理,而不是拒絕修補而去扭曲 09/21 15:23
→ phantomli:它。所以,我儘量公平地的本於法律確信給予建議,而不是 09/21 15:24
→ phantomli:標準因人而異,雖然我現在人微言輕,不是什麼咖,但我相 09/21 15:26
→ phantomli:信這樣堅持下去,所做的法律服務才有意義。 09/21 15:27
→ zofloya:我比較站在P大觀念,希望台灣法律的判決不要讓P大失望 09/21 15:29
→ markto:試想,您是一位律師,當事人來求助您,告訴前跟告訴後有無不同 09/21 15:30
→ markto:"真正的律師"當然希望法庭見,因為有開庭收入才多 09/21 15:31
→ markto:如您所說,若您重在"法律服務"似乎又不應該是這樣的建議了 09/21 15:32
→ markto:原po既已決定法庭見,按照P大的建議答辯或許可以, 09/21 15:35
→ markto:不過最好的方式,還是要請律師,法庭上有無律師待遇差別極大 09/21 15:36
→ markto:法官多會給律師面子,因為庭後要靠律師幫法官評比 09/21 15:37
推 zofloya:我如果把P大在這裡的答辯copy起來,背熟一點,可以嗎,P大 09/21 15:39
→ markto:以上在下想的太多了,多有得罪請多包涵! 09/21 15:39
→ markto:我在法院待過,最後的忠告是,沒請律師,很可能一句話都不給說 09/21 15:42
推 zofloya:@@ 嗯,了解了,謝謝M大的忠告 09/21 15:43
推 nogoodid:說人醜 撇開法律上判定有罪無罪 都是很不OK的行為 09/21 15:44
→ nogoodid:道歉有很難嗎 你的確是說了不好的話 對於對方來說 09/21 15:45
→ phantomli:其實我對於這種行為的態度,前文推文中已經表示過了,只 09/21 15:54
→ phantomli:是被淹沒在自己的長篇大論之中。在這裡再說一次,我覺得 09/21 15:55
→ phantomli:這樣做,雖然不到動用刑法處罰的程度,但屬於很無禮的舉 09/21 15:56
→ phantomli:動。原PO如果要引用我的推文著作,無妨,但條件是要跟對 09/21 15:57
→ phantomli:方道歉。雖然你真要偷用我看不到,但老天會知道,做人處 09/21 15:58
→ phantomli:事多為別人著想,人家會提告,一定是很在意,多行不義, 09/21 15:59
推 zofloya:可是她說我矮,她也沒道歉,我也沒告她耶,我只回她醜而已 09/21 16:00
→ phantomli:雖不見得犯法,但自己的福報卻在不斷減損。 09/21 16:01
→ zofloya:所以P大,以一個法律人的角度來看,你認為凡事以德報怨會 09/21 16:02
→ phantomli:是非公道這種事,不是有利於己的,才聽進去。事出必有因 09/21 16:02
→ zofloya:有最大的福報嗎 09/21 16:02
推 markto:回P大,您這樣的要求會有一點小邏輯瑕疵,因為道歉了就不用 09/21 16:03
→ phantomli:,有因就有果,至於善果、惡果,就看所種下的因了。 09/21 16:03
→ markto:上法院,自然就不用引用您的推文,又回歸到前面的"法律服務" 09/21 16:05
→ phantomli:以一個法律人的角度來看,很多事情都咎由自取,百分之百 09/21 16:05
→ phantomli:無辜的,其實少之又少。我給建議,很少只站在一定讓當事 09/21 16:05
→ phantomli:人贏,或讓對照輸,一個案子的勝敗,只是一個紀錄,不代 09/21 16:06
→ phantomli:表哪一方是正義,真正應該關注的是,這次事件過後,對於 09/21 16:07
→ phantomli:當事人間有無記取教訓,對於社會有沒有貢獻~很多糾紛鬧 09/21 16:07
→ phantomli:到法院,其實都是意氣之爭。 09/21 16:07
→ phantomli:我初出社會的時候,很喜歡利用自己所學會的「武器」,去 09/21 16:09
推 zofloya:謝謝你的教誨,我會銘記在心,但是每個人心中都有某一口氣 09/21 16:09
→ zofloya:要爭,不是嗎 09/21 16:09
→ phantomli:達到目的,找各種亂七八糟的東西鑽,以為自己很厲害。其 09/21 16:11
→ phantomli:實這是不對的,這不是法律追求的公平正義。 09/21 16:11
→ markto:在法庭上,法官會問你"你因為他說你矮,所以你說他醜,對吧" 09/21 16:12
→ phantomli:原PO要去爭一口氣,恐怕只會更生氣,何必~ 09/21 16:12
→ markto:即是吵架,或報復的話,又怎會是"心平氣和的語氣呢"????? 09/21 16:13
推 zofloya:我就是有辦法,用心平氣和的口氣回她,真的 09/21 16:13
→ markto:法官不會管你有無辦法,一定會說"被告顯然基於惡意辱罵他人" 09/21 16:15
→ zofloya:她說出她的觀察-我矮,我說出我的觀察-她醜。可是她要告我 09/21 16:15
→ zofloya:這樣合理嗎 09/21 16:16
→ markto:你忘了"口氣平和"卻不代表"心平",你內心想法只有你知道 09/21 16:16
→ markto:高矮胖瘦有客觀標準可參考,例如國人平均標準,但美醜並沒有 09/21 16:18
推 zofloya:既然只有我知道,所以就算我說我心平,法官信不信就他的心 09/21 16:18
→ zofloya:證決定囉? 09/21 16:19
→ zofloya:沒有標準可查的東西不是更應該尊重個人審美意見嗎? 09/21 16:21
→ phantomli:「老闆,雞排要切,不要辣~」 (這有什麼好吵的~) 09/21 16:21
→ zofloya:P大,不好意思,我沒讀過法律,所以可能有點吵,請見諒 09/21 16:22
→ markto:法庭上的慣竊偷車被抓100%主張自己只是"借用一下",因此 09/21 16:25
→ markto:依法使用竊盜無罪,你猜會有多少人因此種辯解而無罪? 09/21 16:26
→ zofloya:我沒有前科,沒有告人或上法庭的記錄,所以我不是"慣"犯, 09/21 16:28
→ zofloya:這樣在法官前,說服力會不會比慣竊夠? 09/21 16:29
→ markto:舉"慣竊"只是說明,他們多有經驗,有人教,知道主張"使用竊盜" 09/21 16:30
→ markto:普通人竊盜主張"只是借用"而無罪,也是微乎其微 09/21 16:31
→ yuusnow:不用舉慣竊,賣帳戶當人頭的,十個有七個說遺失,三個說 09/21 17:22
→ yuusnow:被騙 實際上又有幾個檢察官/法官會相信呢 09/21 17:22
→ yuusnow:是因為審美的主觀意識還是基於惡意說對方醜,這只有你知道 09/21 17:26
→ yuusnow:法官就依照證據、情狀來認為你是屬於哪種,因為被告的都 09/21 17:26
→ yuusnow:是說"是審美的主觀意識",不是"基於惡意要說",如果是當場 09/21 17:27
→ yuusnow:互有勃谿,那就很難講法官會認為是哪種。 09/21 17:28
推 markto:就算刑事很可能無罪,民事人格權侵害呢?大部分是敗訴結局吧 09/21 21:59
→ markto:如果對方能提出身心科就診記錄,病歷,甚至又因此離職,或休學 09/21 22:00
→ markto:那估計大概是50-80萬,再如果有自殺或自殘記錄或是爆肥,爆瘦 09/21 22:02
→ markto:那大概會提高到120-150左右了,這樣真的有比較好嗎 09/21 22:02
→ markto:誠心建議原po還是和解最好,這樣才會是原被審三贏 09/21 22:03
→ markto:以現代人言,要拿到憂鬱症病歷並不困難吧,所以原po低消是50 09/21 22:05
→ markto:抱歉,不是原po是z大,z大真的要好好盤算一下了 09/21 22:07
推 depravity:就算"自殺或自殘記錄或是爆肥,爆瘦"能證明友因果關係嗎 09/21 22:22
推 tree99:推P大熱心 09/21 22:30
→ markto:對一名女性在公開場合說"你真醜",你覺得法官會認為有無相當 09/21 22:30
→ tree99:有些真的是無助也沒錢請律師 只能來這邊問高手 09/21 22:30
推 depravity:那若不只一人分別說的話 要算誰頭上 ?? 09/21 22:40
推 markto:不太懂d大的問題,意思是A及B於不同時間都有罵C嗎? 09/21 23:13
→ markto:稍微轉換一下題目,A及B於不同時打傷C,當C告A時,A可能主張 09/21 23:14
→ markto:"就算我不打你,你還是會被B打傷",同理B也會說"就算我不打你 09/21 23:15
→ markto:你還是會被A打傷"故A及B對C的傷都無因果,你的問題是這樣嗎? 09/21 23:17
→ markto:這樣的辯解,不是可以用刑法的修正條件說解決嗎 09/21 23:17
推 markto:又,民法上並無"罪"疑為輕之適用,僅得酌減賠償額 09/21 23:43
推 depravity:我只是要說 被罵和輕生等因果關係沒有必然可以畫上等號 09/22 02:57
推 kirimaru73:「客觀歸責」。 說「我覺得你很醜」而對方自殺,責任有 09/22 10:32
→ kirimaru73:巨大到需要用法律處理? 顯然是沒有必要。 09/22 10:32
→ kirimaru73:因果關係與責任是兩回事 我和人發生車禍使他的車體損害 09/22 10:38
→ kirimaru73:就因果關係來說 他的損失100%是因為我的存在而造成的 09/22 10:38
→ kirimaru73:但我未必要賠償他100%的車體損失 而是要考量責任比例 09/22 10:39
→ kirimaru73:會搞到大額賠償的案例,絕對不只是一句話,而是加上許 09/22 10:42
→ kirimaru73:許多多的小動作或行為綜合影響,才有可能達到那種地步 09/22 10:43
→ kirimaru73:不過記者報導時喜歡挑部分來誤導 則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09/22 10:43
→ kirimaru73:真得只有講一句很醜 就算能成罪 如果能判到十萬以上... 09/22 10:44
→ kirimaru73:嗯,那個法官應該自己也很想退休了吧 09/22 10:44
→ phantomli:k大,那個...如果責任有分比例,因果關係上,有會有影響 09/22 10:54
→ phantomli:。譬如,我的過失+你的不注意,共同導致這件車禍發生, 09/22 10:54
→ phantomli:所以我與有過失的部分,在對你請求時,要減免這部分責任 09/22 10:55
→ phantomli:。如果我百分之百沒有過失,你是完全造成這件車禍的原因 09/22 10:56
→ phantomli:,我在對你請求時,就沒有與有過失的責任減免。 09/22 10:56
→ kirimaru73:啊啊...感謝補充 我確實只想到"邏輯上的"因果關係 09/22 10:56
→ phantomli:所以,因果關係,其實就是責任比例分配的根源,只有在「 09/22 10:57
→ phantomli:無過失責任」這種高度要求下,才會不成正比。 09/22 10:57
→ kirimaru73:您是指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也有比例之分 甚至可以是零? 09/22 10:57
→ phantomli:其實從一般車禍的鑑定,就很容易理解:肇事主因、肇事次 09/22 10:58
→ phantomli:因、無肇事原因無關~ 09/22 10:59
→ phantomli: 與 09/22 10:59
→ phantomli:就是因為「對損害結果有原因關係」,所以才會要求「就損 09/22 11:00
→ phantomli:害結果負責」。 09/22 11:00
→ kirimaru73:不過覺得這個例子太偏 所以才想拿車禍舉例 09/22 11:01
→ kirimaru73:該範例可否算是「有因果關係,但無責任」? 09/22 11:02
→ kirimaru73:還是「因為無責任,所以不算是有因果關係」? 09/22 11:02
→ kirimaru73:這個例子感覺反而比較像「我說你醜,你去自殺」呢 09/22 11:03
→ phantomli:其實我比較傾向從「預見可能性之有無」去解。若要討論因 09/22 11:05
→ phantomli:果關係,條件理論會外掛客觀歸責去限縮,這裡過不去;若 09/22 11:06
→ phantomli:從相當因果,這也不會成為充分必然的發生條件。 09/22 11:07
→ phantomli:順便提一下,民事跟刑事對於責任的看法不太一樣,就拿車 09/22 11:16
→ phantomli:禍來說,我的過失致傷跟你的過失致傷不能互相抵銷,因為 09/22 11:16
→ phantomli:刑事責任為一身專屬,個人做業個人擔。但民事則是責任分 09/22 11:17
→ phantomli:配,誰該就結果負多少責任,所以二者在思考時,不要混搭 09/22 11:18
→ phantomli:,很容易混亂自己的想法~ 09/22 11:18
推 jiaruey:民事的因果,無需到必然,有"相當"即可,有無相當則需事後 09/22 11:27
→ jiaruey:綜合一切客觀事證判斷,不是加害人說了算 09/22 11:28
※ 編輯: phantomli 來自: 175.182.165.102 (12/12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