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ott2009:故事就是故事,重要的是要合理 09/22 22:33
推 mercury1011:對檢察官來說這見多了,很可能不會被採信... 09/22 22:35
→ pachin27:如果願意測謊之類的呢?因為據說沒抓到詐騙集團 09/22 23:04
→ pachin27:我也不能被定罪 09/22 23:04
推 mercury1011:據說是不準的...囧" 09/22 23:07
我是去做法律諮詢的時候聽律師說的
推 kirimaru73:這個故事就算是真的 你也有錯 更何況你無法證明是真的 09/22 23:16
恩恩~我了解!所以我也有點不知所措
推 loveloser:測謊不是用在這種地方= = 09/23 01:07
請問一下不能要求嗎?
→ scott2009:承認,賠償被害人通常可以得到六個月以下的獎勵 09/23 08:25
→ scott2009:當然亦可做無罪辯護,我曾看到的有檢座求刑2年 09/23 08:25
→ scott2009:審判長說公訴人求刑太輕,加倍上去判了四年 09/23 08:26
大大~不好意思!我有點不太懂耶,謝謝
推 phantomli:太過離奇的故事沒有證據支持,與被告的鬼扯狡辯往往難分 09/23 08:48
→ phantomli:軒輊。 09/23 08:49
恩恩~我也是擔心這底,不然我就說我是賣帳號,
這也才被判刑多久而已,沒必要在掰一個謊言隨時要圓謊
抓到說謊應該還會再多判一條罪吧,所以才有此疑問
推 mercury1011:想辦法還(補償)被害人錢還比較實在... 09/23 09:29
→ mercury1011:打錯,應該是賠償 09/23 09:29
我有到警局那邊了解,要賠償的話,他會到我的帳號裡有50萬左右
還有其他帳戶
推 pp73513:我覺得這故事編的不錯阿 檢方那邊說不定會相信喔 加油!! 09/23 09:37
這是真的,我主要想請問的是我有甚麼辦法可以讓他相信
因為我可以提出的證明是財力證明,證明不缺錢
過去友在政府機關工作過,也可以請它們證明人品(有用嗎?)謝謝
※ 編輯: pachin27 來自: 123.192.181.62 (09/23 20:59)
→ pachin27:而且我之前車禍,也判定是對方違規(對方闖紅燈) 09/23 21:00
→ pachin27:我修車就去了1萬多,因為可以要求賠償 09/23 21:00
→ pachin27:對方家庭是低收入戶 所以我也不打算要求賠償 這也可以查 09/23 21:01
推 kirimaru73:被告說謊無罪,頂多是犯後態度的部分被審酌扣分 09/24 00:52
我不知道說謊無罪> <
→ kirimaru73:我是覺得 你就老實說 但勇敢承認自己錯誤的決定 09/24 00:53
以上就是老實說
→ kirimaru73:(如沒報警 卻乖乖給帳號 使這帳號被拿去行騙危害他人) 09/24 00:54
→ kirimaru73:如果你想要更有利於自己 那還是找個律師來研究吧 09/24 00:55
推 depravity:重點是 這故事是真的你也有罪 = = 09/24 01:09
→ kirimaru73:他應該有被判刑的覺悟了吧 只是不想被當成職業詐騙犯 09/24 01:27
恩恩~我是有覺悟了!是沒想到那邊去辣,只是想說以這樣不太真實的真實故事
我還能提出甚麼證明 對我有利(以上故事是真的)
就像二戰時,有顆子彈打到男人在打到女人體內就懷孕,也很扯但是事實> <
※ 編輯: pachin27 來自: 123.192.181.62 (09/24 04:50)
→ kirimaru73:說謊沒有另外的罪 但是會在原罪狀偏向重判也是很正常的 09/24 09:20
推 nogoodid:所以這到底是真的還是編的阿... 09/28 04:24
推 hcya:這段故事就算被相信,也是一樣有罪,而且講這一串讓我覺得你 09/29 13:14
→ hcya:想裝無卸責任,沒什麼悔意,對你最後的刑度應該是不利的。建 09/29 13:15
→ hcya: 辜 09/29 13:16
→ hcya:議開庭時就直接認罪並表達悔意就好,不要辯這麼多,並盡力賠 09/29 13:16
→ hcya:償被害人~被害人依民法185條有權對你請求被騙金額「全額」的 09/29 13:17
→ hcya:賠償,可先想想你願意用多少錢和解~ 09/29 13:18
→ pachin27:恩恩 我了解 我只是把事實陳述,當然會希望無罪,但是 09/29 23:31
→ pachin27:不可能這我知道,只是會想知道怎樣對我才有利 09/29 23:32
→ ohyoung:車手已經不是幫助詐欺,你是共同正犯了,最有利就是認罪 09/30 17:53
推 hcya:法官不是神,已經不可能回到過去了,只能事後從證據及經驗法 10/01 20:46
→ hcya:則來判斷辯解的真偽;再從另一個角度看,告訴人誇大犯罪嚴重 10/01 20:47
→ hcya:性,或被告避重就輕,誰說的才是事實?或許都不是,或許也都 10/01 20:47
→ hcya:是。而您這段辯解,就是真的不合常理,會讓人覺得你犯後態度 10/01 20:50
推 hcya:不佳、悔意不足,對刑度而言絕對是有害無益,所以真的不建議 10/01 20:53
→ hcya:以你個人認為的這段「事實」來作為答辯~ 10/01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