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團購網站成長快速 即使前陣子蘋果曾經報導 但是我發現內容越來越嚴重誇張 已遠遠超過之前報導的程度 一瓶130元就可以買到的東西 竟然可以公開說價值1980元 難道就沒有任何方式可以阻止商家的惡意欺騙行為嗎? 還有像自稱同個產品跟比外面買便宜 但是卻不說跟他買是閹割過的貨 根本沒有外面買的配件齊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0.47 ※ 編輯: shrines 來自: 114.24.10.47 (09/23 14:19)
phantomli:價值,因人而異,我也可以說這段推文價值一億!^^y~ 09/23 14:19
問題是你又不是商人 也沒有用這種方式賺錢 哪能拿來類推
phantomli:那我換個說法:「價值,因人而異。」 09/23 14:22
如果你真的打去質疑過 你會發現你只是在詭辯 因為店家理由也不是用你說的理由
makelove5566:原波很痛恨groupon嗎? 09/23 14:23
我訂了很多家 實際上我發現特別愛作怪的店家 都不只在一家團購網站有身影
phantomli:誇大價值的廣告,只是為了讓消費者有「買到賺到、物超所 09/23 14:23
phantomli:值」的感覺,只要不涉及功用的「從無到有」,稍微誇張一 09/23 14:24
phantomli:點,只是廣告效果,再用刑法之前,還有公平交易法可處理 09/23 14:25
phantomli:,並非無法可管。只是消費者自己眼睛要睜大,廣告揭露的 09/23 14:26
我要問的就是"並非無法可管"這個部份
phantomli:「部分事實」,未必是全貌,買之前要問清楚。 09/23 14:26
phantomli:說我詭辯,應該是沒有看懂我的意思。^^ 09/23 14:27
這可能本來就是個違反道德但不違反法律的例子之一 反正法律是給懂的人用 既然你說並非無法可管 但你又消極認為消費者顧好自己就好 抱歉我無法認同這種觀念 ※ 編輯: shrines 來自: 114.24.10.47 (09/23 14:38)
guanquan:價格本來就是賣家爽訂多少就訂多少,很難懂嗎? 09/23 14:40
depravity:要檢舉廣告不實請檢附證據+身份證件影本掛號寄公平會 09/23 14:45
alstonfju:你要檢舉的應該是它銷售原價跟網站上標示原價不符 09/23 16:32
alstonfju:而不是這瓶沒有你認定的那個客觀價值 09/23 17:01
phantomli:既然原PO沒看懂,我就說清楚一點: 09/23 17:05
phantomli:廣告有違法:依各該法律規定主張權利。 09/23 17:07
phantomli:廣告不違法:既無法律為救濟管道,只能買之前多注意。 09/23 17:07
phantomli:簡單二分法,應該不會很難吧~ 09/23 17:08
priorart:如果一般市價500團購賣家唬說市價1000我只賣510算使用詐 09/23 20:33
priorart:術並該當詐欺嗎?或者買家亦須盡相當注意義務? 09/23 20:34
phantomli:學說上:黃榮堅老師認為,對一般人並無危險的誇大不實廣 09/23 21:07
phantomli:告(ex現買現賺),不屬於施用詐術行為(即透過容許風險 09/23 21:08
phantomli:,縮小法益保護範圍,以達到利益衡平);甘添貴老師則認 09/23 21:09
phantomli:為,廣告不實雖非全完虛構,仍為構成要件該當,但應視是 09/23 21:10
phantomli:否違反社會相當性,來判斷是否足以阻卻違法。 09/23 21:11
phantomli:實務上:簡單多了,單純看是否「完全無此功能、療效」, 09/23 21:12
phantomli:若有,只是效果被誇大,就售價方面,如果合理,尚不構成 09/23 21:13
phantomli:。所以廣告不實要成立刑法詐欺罪,要「騙很大」才有機會 09/23 21:14
phantomli:,不然就只是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等範疇。 09/23 21:15
sneak: 「部分事實」,未必是全 https://muxiv.com 08/12 22:24
sneak: ,並非無法可管。只是消 https://daxiv.com 09/15 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