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ofrania (三葉蟲)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侵犯著作權是雇主還是受僱人會被告?
時間Sun Sep 25 17:18:00 2011
請問:
依據《著作權法》,
若受僱人抄襲受害人之著作,
但在受害人發現受僱人抄襲之事實時,
受僱人已離職,不再替該雇主服務,
且著作財產權屬雇主,不屬於受僱人,
此時受害人應該向受僱人還是雇主求償?
倘若雇主不願意全額陪償,
受僱人需負連帶賠償之責任嗎?
例如:
在以下的案例中,
http://www.busong.org/thread-2246-1-6.html
http://www.epochtimes.com/b5/6/3/28/n1269100.htm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2498499/IssueID/20060328
遠東圖書公司應該是向負責編印的工讀生求償,
還是向徐薇文教機構的負責人江正明求償?
假使負責編印的工讀生當時已離職,
還需要陪償遠東圖書公司嗎?
如果徐薇文教機構不願意全額陪償遠東圖書公司,
徐薇文教機構可以要求負責編印的工讀生,
連帶陪償遠東圖書公司嗎?
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
那個負責編印的工讀生,
會不會被檢察官起訴?
--
地球已經復原,她收拾了我們留下的爛攤子。我們需要做的,就是讓路。
《零人口》這是一個思維實驗,藉此找出我們在地球上存在的差異。
答案是──地球可以沒有我們,但我們沒有地球便不能生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27.253
推 priorart:民188參考一下 09/25 17:28
→ enterpirse:雇主雖有著作財產權,但著作人格權是專屬著作人。 09/26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