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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關於新品不良要求店家退換貨 消基會叫我先寄存證信函 所以想問一下有沒有相關的法條 緣由: 在大潤發買一台印表機,因為印出來品質不好,『隔天』就送回大潤發檢測他們說會送回公司 做鑑定,不過當他又叫我們去拿的時候產品品質一樣糟糕,印出來的東西都快變成條碼了 我們要求大潤發換貨,或是退貨,他們就是不斷的找籍口,不肯退/換貨。 我的著眼點只是在『新品不良』,我只想換台好的或是退貨我去別的地方買 不是澳客無理取鬧 所以請問一下存證信函裡面的法條該怎麼寫比較好,謝謝 或是該怎麼寫比較好 另外,當初他們說新品不良七天內可退換 不過我『隔天』就送回去,他們推說要送回公司做鑑定, 回來的時候已經過十天了,後來又跟我們盧了好久,現在已經兩個禮拜過去了 不過東西一直在他那邊 這樣還能達到『新品不良7天內可退換』嗎 期待各位大大幫忙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19.57.129
kaese:七天的基準 是以你提出時點為準~ 09/26 16:34
kaese:法條的話 民法§354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359解約或減價 09/26 16:39
kaese:§364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09/26 16:39
ming0721:感恩大大,我來研究看看,謝謝 <(_ _)> 09/26 16:41
kaese:不用客氣:") 09/26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