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原告將私人恩怨之訴訟進程發系列文於某板, 並且公布被告之姓名、特徵和開庭地點、時間, 註明: 有鄉民想看某嫌廬山真面目的記得準時前來 還有,請記得攜帶殺蟲劑 當他使出螳螂拳的時候可以用來防身 板主群並帶頭違反禁止私人恩怨板規而特別M文和置底。 (某板集體網路霸凌事件,被告練拳演武的照片影片被搜索出) 請問以上可觸犯哪些法律而讓被告能有所防衛反制? 像如果被告想反告原告「殺蟲劑」一語涉及侮辱或恐嚇, 這種由該庭案件所延伸出來的庭外糾紛, 是等開庭時直接當庭告發, 同案檢察官就會一併偵辦, 還是必須或可選擇自行另案告發? (怕同案檢察官若對被告已有成見偏見而可能有利於原告) 又恐嚇有時效性問題嗎? 我的意思是說, 例如恐嚇在你生日當天如何如何, 但也沒報警而生日過了其實也沒事發生, 之後還可以控告對方恐嚇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5.215
scott2009:我會選擇另案告訴公然侮辱罪及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罪 09/26 21:03
gaudete:「原告」此一身分好像不算「職務」或「業務」? 09/26 21:20
※ 編輯: gaudete 來自: 61.230.15.215 (09/26 21:20)
YanLong:何必某來某去,直接把文章轉來不就好了? 09/26 23:07
FranKang:小芬,懂得害怕了嗎XD 09/26 23:53
Encounter911:g大 加油~~~明天看你的了 09/27 00:07
Fengyeh:江賢弟的緩刑會因此被取消嗎?@@ 09/27 00:08
aptt1787:叫小賀一點啦 09/27 01:50
SilentBob:好臭呀 09/27 02:03
scott2009:非公務員又不能涵攝業務,該條第三項就如同廢法 09/27 13:48
Yenfu35:被告的姓名可能是祕密,但開庭時間地點不是。 09/27 18:35
af912653: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罪? Are you kidding? 09/27 20:07
sneak: 何必某來某去,直接把文 https://muxiv.com 08/12 22:24
sneak: 「原告」此一身分好像不 https://daxiv.com 09/15 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