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aese:賣家會這樣做還有一個原因 叫做規避手續費 09/27 16:45
→ kaese:網拍、電子商務等請狀會被解釋為是要約的引誘 跟要約不一樣 09/27 16:46
→ kaese:另外 買賣契約基於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成立 09/27 16:52
→ kaese:對於運費或運送方式有爭執 這契約不當然成立吧@@ 09/27 16:52
→ kaese:賣家可以拒絕→契約不成立 09/27 16:53
→ kaese:→我看了很久 看不出違法哪一條消保法XD 09/27 16:53
→ kaese:如果說是契約成立以後 賣方拒絕出貨 才有民法給付不能 遲延 09/27 16:54
→ kaese:等等問題產生 09/27 16:54
→ kaese:最後 買方在訂約前當然可以爭執 上述↑提到意思表示合致 09/27 16:55
→ kaese:契約成立以後 還是可以爭執 但賣方不一定要照單全收嗄~~ 09/27 16:56
→ kaese:O口O 以上是個人淺見 如有錯誤請指正~~> < 09/27 16:56
→ scott2009:雙方對於運費有爭執就變成契約不成立是否有比較清楚的 09/27 17:32
→ scott2009:形容或定義,我是一直認為此風不可長,但又說不出道理 09/27 17:33
→ sindyevil:是我,會直接跟平台檢舉,涉及平台利益他們處理的蠻快的. 09/27 21:45
→ scott2009:我是想要大量出貨得到實際利益 真小人心態 09/27 22:54
推 phantomli:必要之點意思合致,契約就成立(民153),至於運費,則 09/28 19:11
推 phantomli:依同法378條處理,雙方既已有約定,則嗣後再行爭執,並 09/28 19:13
→ phantomli:無道理(於法無據)。 09/28 19:13
推 hcya:2樓說網拍刊登商品只是要約引誘而非要約,這其實不一定喔,之 10/02 11:18
→ hcya:前Dell案,法院也有認定屬要約而認契約成立的例子? 10/02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