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riorart:怕發生火災可能可阻卻"無故"入侵住居 竊盜要有故意 09/28 17:49
→ oodd771112:樓上是啥意思呢? 09/28 18:13
推 depravity:如果你成功主張緊急避難的話 XD 09/28 18:48
推 phantomli:1.欠缺故意、2.不罰未遂~不過以後最好先打電話給房東或 09/28 18:58
→ phantomli:報警處理~ 09/28 18:58
→ fjuqboy:意圖 @@ 你要意圖幹麻......... 09/29 11:43
→ fjuqboy:都意圖了 哪裡沒有故意 XDDDDDDDDD 09/29 11:44
→ fjuqboy:如果他真的有屍體的話 你不是更危險 這找警察處理吧 09/29 11:45
→ fjuqboy:竊盜未遂 是明文處罰喔.... 09/29 11:46
→ fjuqboy:第320條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09/29 11:46
→ fjuqboy:私闖民宅 是有可能成立的 除非你可以舉證 09/29 11:47
→ fjuqboy:但是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09/29 11:47
→ fjuqboy:簡單的解釋來說好了 跟你沒關係 09/29 11:48
→ fjuqboy:假設我今天真的是一個小偷 當我被發現的時候 09/29 11:48
→ fjuqboy:其實我是想偷東西的 但我卻用好意的理由去解釋 09/29 11:49
→ fjuqboy:這樣小偷都會不成立竊盜罪 你覺得檢察官會馬上相信我嗎 09/29 11:49
→ fjuqboy:所以保護你自己的最好作法就是 打電話給房東 09/29 11:50
→ fjuqboy:叫房東問他 或是報警處理 比較安全 你的行為真的 09/29 11:50
→ fjuqboy: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跟民法的侵權行為的唷 09/29 11:50
推 phantomli:這個...本件很明顯是刑306無故侵入住居之構成與否,本條 09/29 13:13
→ phantomli:只成立故意,不罰過失,亦不罰未遂。至於「舉證之所在, 09/29 13:14
→ phantomli:敗訴之所在。」之法諺少見用於刑事訴訟,且刑事案件檢方 09/29 13:15
→ phantomli:負實質舉證責任。 09/29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