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AzenO:是有借了還舊書 還是直接拿舊書去圖書館掉包新書? 09/29 00:10
推 phantomli:B大可能忘了,還有339條2項的「詐欺得利」。 09/29 00:18
→ phantomli:「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詐欺罪,以得財產上不法之 09/29 00:18
→ balabalago:借了還舊書是侵占 用舊書掉包新書就是竊盜了 09/29 00:19
→ phantomli:利益為要件,例如取得債權、"免除債務之類。25非119例 09/29 00:20
→ balabalago:還書不代表免除債務 意思是不一樣的 09/29 00:30
→ balabalago:還書是履行債務行為 免除債務是債權人以意思表示 免除 09/29 00:32
→ balabalago:債務人的履行義務 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09/29 00:33
→ balabalago:另外 不論是詐欺取財跟詐欺得利 一樣都必須限於 被害人 09/29 00:34
→ balabalago:有處分財物或使他人得法律上利益為限 管理員並無使行 09/29 00:37
→ balabalago:為人獲得除借用期間內的管理使用權以外的其他法律上權 09/29 00:39
→ balabalago:限的意思 一樣不會成立詐欺取財 09/29 00:39
→ balabalago:打錯 詐欺得利 09/29 00:40
推 phantomli:財產處分可以是「容忍或其他不作為」的情形,例如:被欺 09/29 08:34
→ phantomli:騙後,不行使債權或不知行使債權。(陳志龍老師,人性尊 09/29 08:35
→ phantomli:嚴,382頁)本件以舊書混充新書,並非本於債之本旨為給 09/29 08:36
→ phantomli:付,其使用借貸之債權並未因清償而消滅,惟債權人因受詐 09/29 08:37
→ phantomli:騙而不知行使債權,已合於本條項之詐欺得利要件。 09/29 08:37
推 phantomli:所以剛好跟我上面舉的判例情況不同,一個是詐欺式的履行 09/29 08:45
→ phantomli:債務(債務不履行之不完全給付),一個是詐欺式的免除債 09/29 08:46
→ balabalago:恩 這個見解我忘了... 應該會成立詐欺得利 09/29 08:50
推 phantomli:務。所以B大指正得是,上面舉的判例於本件的確不適合~ 09/29 08:53
推 d80338:感謝b大 一點P幣聊表心意 09/29 18:26
推 guanquan:侵占罪和詐欺得利罪,詐欺得利應該是不罰後行為。 09/30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