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imayday (吉他手~)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是傷害還是肇事逃逸?
時間Thu Sep 29 01:35:19 2011
原文的事件經過就刪除了!
距離事件發生的日期至今已經快要到6個月的提告期限了,去中醫診所看了好久,腳掌現在
還是會隱隱作痛,上班又要一直站著,又不能穿上矮子救星的高跟鞋,想減肥還不能跑步!
只要使用到腳,對我來說都是惡夢!
以上是題外話....
8月底的時候,因為腳一直都不好,所以就去大醫院檢查了一趟,結果發現被輾過的腳掌,
第四(足庶)骨有骨折癒合的痕跡。
對方這幾個月來也不聞不問,在學校還是車速很快的出沒,種種原因所以下定決心要提告
(原本大家都一直叫我算了,當作自己倒楣!可是我也太倒楣了吧!)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1.有版友建議我直接去地檢署申告,可是我不會寫狀紙,可以請誰幫忙?
("警察可以幫忙"這就算了,因為原文有提到,負責警員其實不太想幫我!)
2.賠償金額要怎麼要求,有查過可以要求醫藥費、車馬費、薪資和精神賠償?
3.因為有版友建議我,提刑事附加民事,那我該告對方傷害還是肇事逃逸?
(有版友建議我告對方傷害,可是狀紙內容一定要寫上對方肇事逃逸!)
謝謝大家 感激不盡: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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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26.237.4
→ depravity:1.警察不想她也得做(那是他工作) 不然狀紙請洽律師 09/29 03:34
→ depravity:PS.她不是幫妳寫狀紙是受理妳提告 他不願意就去檢舉他XD 09/29 03:34
→ depravity:不然就上司法院網站找範例照著填空 = = 09/29 03:35
→ snowtoya:不用寫狀紙啊...資料備齊去警局說要提告就好了 09/29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