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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有關於少事法附則部份 第83條等的規定(不能在媒體上刊登使人知悉犯罪者為何人, 前科紀錄刑執行完畢三年塗銷等) 如是以27條第2項(事件繫屬已滿20歲)移送為少年刑事案件者 是否也適用呢? 想對少事法做個統整的了解, 麻煩各位為我解惑了!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8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