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rdbus:1950是啥? 10/01 08:42
→ cardbus:看起來沒重複 10/01 08:45
推 phantomli:抱歉,全文落落長沒看完,但純就上述函釋內容來看,並無 10/01 10:54
→ phantomli:重複課稅,只是他的說法讓人誤會。應該這麼理解:在死亡 10/01 10:55
→ phantomli:前二年的贈與會併入遺產內,但已經扣過的贈與稅會從遺產 10/01 10:56
→ phantomli:稅中扣除。從上述規定的理解,大概是這樣~ 10/01 10:56
推 leochang:你媽第2點疑問...已繳的贈與稅,可以扣掉啊!! 10/01 15:22
財產總額2000
死亡前已繳納50贈與稅=1950 (兩年內死亡)
未繳贈與稅金額50 (兩年內死亡)
現在的情況如下 國稅局要我們先繳納50萬的贈與稅
然後再用1950的遺產額去課遺產稅 不是用1900!
那這樣可以嗎? 繼承遺產並不繼承遺產債權?
抱歉上面的例子我發現並沒有輸入的很完整
-------------以下為新重點---------------
法條最後一句故尚未繳納者,亦與核課之遺產稅同,不得再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國稅局還是堅持我們要先繳納50萬贈與稅 不得併入遺產
然後才從繳納的贈與稅中扣除遺產稅 他們可以這樣堅持嗎?
※ 編輯: godivajun 來自: 81.106.125.85 (10/01 16:05)
推 phantomli:先繳後繳有差嗎?最後不是都可以抵掉? 10/01 16:21
推 phantomli:試算一下好了:假設遺產有1950萬元,但死亡二年內另有50 10/01 16:27
→ phantomli:萬元贈與給繼承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併入遺產計算 10/01 16:28
→ phantomli:,所以遺產總額為1950+50=2000萬元。假定遺產稅及贈與稅 10/01 16:28
→ phantomli:均為10%,則2000萬遺產應繳的遺產稅為2000x10%=200萬, 10/01 16:29
→ phantomli:但是50萬的贈與稅為50x10%=5萬,依前揭稅法第11條規定, 10/01 16:30
→ phantomli:如果先繳了這50萬的贈與稅(稅金5萬),則會另外在計算 10/01 16:31
→ phantomli:遺產稅時扣掉,最後遺產稅為200-5=195萬。這跟從原遺產 10/01 16:32
→ phantomli:1950萬課徵10%稅金(即195萬)不是一樣的道理嗎?至於 10/01 16:32
→ phantomli:那50萬的贈與,都一樣是以10%計算後課徵5萬。 10/01 16:33
→ phantomli:先繳贈與稅的稅金總和:5+(2000x10%-5)=200萬; 10/01 16:34
→ phantomli:不併入遺產稅的稅金總和:1950x10%+50x10%=200萬。 10/01 16:36
推 depravity:我看懂了 他的問題是 "未繳納的遺產稅額"國稅局不給他 10/01 16:39
推 depravity:這樣這筆錢會被又扣10% XD 10/01 16:42
推 phantomli: ㄟ,換我看不懂,不給他是什麼意思? 10/01 16:43
→ phantomli:從原PO說的「新重點」,不是國稅局說先繳再扣嗎? 10/01 16:44
推 depravity:就是以你的例子 那五萬要是可以當負債 可以少繳5千 XD 10/01 16:45
→ depravity:他認為遺產總額應該是1950+50-5(欠稅不算遺產) 10/01 16:46
推 phantomli:ㄟ,可是本件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是贈與人 10/01 17:01
→ phantomli:(同法第7條1項3款)這樣還要繼承什麼債務~ 10/01 17:02
→ phantomli:另外50萬除非是原PO縮水講的,不然根本也不到每年220萬 10/01 17:03
→ phantomli:元的額度(同法第22條)! 10/01 17:03
→ phantomli:阿,我懂了,嗯嗯,這樣那50萬的10%遺產稅(5萬)會了到 10/01 17:04
→ phantomli:,難怪D大說會少到。^^ 10/01 17:05
推 depravity:我也是看很久才看懂 XD 10/01 17:08
推 cawba:我覺得樓上兩位大大誤會原PO的意思了 他的意思是500萬繳10% 10/01 18:08
→ cawba:贈與稅50萬為什麼乙要負擔 而不是計到遺產下去 因為遺產免稅 10/01 18:09
→ cawba:額加上扣除額之後 很有可能當初要繳的贈與稅會少於50萬 可惜 10/01 18:11
→ cawba:稅法有規定 贈與稅由受贈人繳納的情形之一是 贈與人死亡 此 10/01 18:12
→ cawba:案贈與行為發生在死亡情形之前 且超過免稅額 故要先課贈與稅 10/01 18:13
→ cawba:原PO認為應該全部加在遺產裡 是前兩年未超過免稅額不需繳稅 10/01 18:14
→ cawba:的部分才行 所以這個案子在下看來 應該是很單純誤會法條意思 10/01 18:15
→ cawba:另外50萬贈與稅為什麼不能算奶奶的? 因為納稅義務已經轉移到 10/01 18:18
→ cawba:乙身上了 要不然大家都在死前一刻贈與 這樣誰還要繳遺產稅XD 10/01 18:18
推 phantomli:從原PO的用字,我以為那「50萬」是贈與的金額,不是從該 10/01 18:28
→ godivajun:我們家的情況似乎是全部核課遺產稅的金額會比核課贈與少 10/01 18:29
→ phantomli:金額計算贈與稅後的稅額~到底是「給的錢」還是「給的錢 10/01 18:29
→ phantomli:要被課的稅」(到底是給多少~?) 10/01 18:29
→ godivajun:50是要繳的贈與稅 10/01 18:32
推 cawba:原PO這個不用複查、訴願、行政訴訟了 直接問一下跟你們公司 10/01 18:34
→ cawba:合作的會計師就好了 他一定懂稅法 他會跟你們解釋你們一定敗 10/01 18:34
→ cawba:訴的理由 沒意外應該跟我說的一樣 所以不用浪費時間跟金錢了 10/01 18:35
感謝cawba的解答 請問您說的前兩年未超過免稅額有列法條嗎?
如果有的話我就去翻翻看好了 拿給我媽也比較好讓她釋懷~
萬分感謝
※ 編輯: godivajun 來自: 81.106.125.85 (10/01 18:38)
→ cawba:你PO的函示就已經寫得清清楚楚 找會計師當面解釋給你媽聽吧 10/01 18:48
→ smilelover:XD 10/05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