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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divajun (^^Chu~阿呆)》之銘言: : 法規釋示函令(標題) : 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併課遺產稅後,不得再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 被繼承人生前既有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之贈與稅而未經核課贈與稅者, : 即應先行就該贈與事實開徵贈與稅,再將該贈與之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計課遺產稅, : 該項贈與稅款並准適用同法第11條第2項規定,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除. : 又此類贈與,依前揭法條規定,已贈與之財產,既經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 : 且核課之贈與稅得直接扣抵應納之遺產稅額,則此類贈與核課之贈與稅, : (於贈與財產併課遺產稅時,其性質與核課之遺產稅無異), : 故尚未繳納者,亦與核課之遺產稅同,不得再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沒有重複課稅啊 併入遺產總額先繳的贈與稅還是可以扣除 EX.甲死亡時留下財產A元兩年內曾贈與B元繳納贈與稅C元 則遺產稅為(A+B-遺產免稅額)*0.1-C C=(B-贈與免稅額)*.01 把C用右式帶入會發現 遺產稅=(A+B-遺產免稅額)*0.1-(B-贈與免稅額)*.01 =(A-遺產免稅額+贈與免稅額)*0.1 只是兩年內贈與的免稅額被吃掉而已(目的也在這XDDD) 所以如果你是不甘心少掉兩年的贈與免稅額 很抱歉目的就是要妳少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74.195
godivajun:謝謝您的回覆 我媽的疑問關鍵是尚未繳納的50萬 10/01 16:10
godivajun:如果此債權已繳納 可於遺產總額中扣除嗎? 10/01 16:12
godivajun:還有併課遺產後 我們還是必須先繳納那未繳的贈與稅? 10/01 16:13
depravity:根據跟國稅局打交道的經驗 行政法院是他家開的 = = 10/01 16:19
sindyevil:行政訴訟案件中稅務案件行政機關勝率超過九成喔 10/01 20:19
※ 編輯: depravity 來自: 114.42.100.72 (03/09 21:41) ※ 編輯: depravity 來自: 114.42.100.72 (03/09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