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kei (なし)
看板LAW
標題[心情] 仍是傷害 可有誰會幫我
時間Sat Oct 1 20:50:39 2011
告人家妨害名譽
檢察官針對無證據不起訴處分
回到當初走入警局那一刻 痛苦 眼淚都已經流乾了 只剩下恨
回想那時做完筆錄 心裡想著幫我作筆錄的警察大哥 真是好人
陪我同仇敵愾 走出警局那一刻 欣喜 安慰 忐忑
欣喜於 不公不義的事情發生在我身上
造成我痛苦不堪的言詞 警察大哥看在眼裡 說出了真的很過分
警察大哥的觀感安慰了我
但我卻忐忑於只看證據辦案的檢察官 會針對沒有指名道姓 不起訴
果然 開偵查庭那天家弟再三問我 要怎麼向檢調證明那是我
我一再說放心啦 病徵那麼明顯 檢查官看得出來的啦
畢竟檢查官是高知識份子呀
檢查事務官 真的這樣問了我
我也說了 但卻不起訴 要證據
提證據的同時 回憶排山倒海而來
那些時間點 那當下的人生體驗 一路將我推到現在
對我來說 收到不起訴 需再提足證據的同時 也是傷害
被告傷害我的言詞反反覆覆出現在聲請再議狀
具狀人是我 撰狀人是我
事情發生後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良言一句三冬暖 惡語傷人六月寒
自知這事情發生在我身上 我自己不處理 沒有人會管我死活
這社會就是這麼現實 莊敬自強 處變不驚
所幸批踢踢有法律板與生活法律板幫助我以此作為解決之道
讓我在敲聲請再議狀的同時上來抒發心情
希望這帖子不會使人看得很喪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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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5.212.60
→ yesman1214:網路上發生的?? 10/01 21:34
→ haikei:對呀 而且去上班時還會看到被告 10/01 22:48
→ phantomli:純推「良言一句三冬暖 惡語傷人六月寒」其他部分看不太 10/01 23:10
→ phantomli:懂~ 10/01 23:10
→ haikei:所以我說 事情發生在我身上 而我現實生活週遭之人 看戲而已 10/01 23:18
→ smilelover:陪我同仇敵愾 走出警局那一刻 欣喜 安慰 忐忑 XD 10/05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