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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得住腳... 先寄出存證信函終止租賃契約.... 然後再發支付命令退還租金以及要求損害賠償... ※ 引述《crimesky (華仔)》之銘言: : 如題~ : 我妹當初打契約的時候 : 房東跟她說電費只算室內的設備 : 契約也這樣寫 : 可是租了三個月電費都一直很高 : 一把電源關掉,結果公用的電燈、洗衣機、脫衣機都不能用 : 也就是整棟的公用設施都算在我妹那間頭上 : 別的房客都不用分擔 : 一問之下房東才承認 : 還說這本來就是你們要付的= =? : 我妹和她室友們決定要退租 : 但是房東認為違約(一年約)卻不打算還押金 : 請問在法律上我妹站得住腳嗎? : 這件事該如何解決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8.104.146
phantomli:m大,第三行少了一點字(感覺是要退人家租金~@@?) 10/02 22:40
Ctmate:“要求”退還租金以及要求損害賠償 m大打太快了 10/02 22:54
Ctmate:不過應該是退押金吧 退租金應該不太可能 10/02 22:54
makelove5566:寫錯囉...是退押金.... 10/03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