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ydiaAug (Lydi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買賣契約問題
時間Wed Oct 5 17:32:30 2011
甲到鞋店見有皮鞋標價2000元,即向店員表示購買,結帳時老板表示該標價錯置,
價金應為6000元非2000元。此時該買賣契約效力如何?
答案是已成立生效
我想問的是,買方可因錯誤標價而撤銷買賣契約吧?
這在法學上有沒有一定的說法
叫意思表示錯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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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34.104
※ 編輯: LydiaAug 來自: 210.69.134.104 (10/05 17:39)
推 s902131:你是要問"賣"方可因錯誤標價而撤銷買賣契約吧? 10/05 17:38
→ LydiaAug:買方吧,因為標價原來是2000後來變6000,不想買了 10/05 17:41
→ LydiaAug:還是說買賣雙方都可以主張撤銷,無意思表示錯誤的問題 10/05 17:43
推 s902131:民154第二項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 10/05 17:55
→ s902131:所以鞋子還是要用2000賣給甲 有錯請指正 10/05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