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Q1.若甲和乙分別以殺人犯意同時對丙下毒,甲乙事前無犯意聯絡,且兩人劑量足不以 殺丙, 惟兩劑劑量合一時,始能毒殺丙,甲乙之刑責 這題通說及實務的見解是 甲乙分別成立271II殺人未遂 請問各問前輩 如果甲和乙分別以重傷丙犯意對丙下毒,事前無犯意聯絡,而同上題 一人不足以致丙死,惟丙偶然服用兩毒劑,問甲乙刑責? 請問是278I重傷既遂嗎? 問同學說是重傷致死,但17加重結果犯 依91上50不係應客觀可預見 這題甲乙好像不能客觀預見有另外一個人會下毒!答案到底是啥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07.25
RobertAlexy:全量問題 半量問題 10/05 23:42
mmalex:累積的因果關係 甲乙兩人對丙的死均有條件因果關係 10/06 00:29
mmalex:我認為應該甲和乙兩人應該都不具有預見對方會會下毒之可能 10/06 00:37
mmalex:應難論甲乙兩人有過失之行為 10/06 00:38
ChrisBear:本案屬於累積因果 有修正的條件因果 相當因果  10/06 08:32
ChrisBear:客觀歸責之適用 10/06 08:32
ChrisBear:題目都說無事前無犯意聯絡...自始就不成立共犯關係 10/06 08:33
ChrisBear:何來共同正犯的加重結果犯 判例係91台上50 非91上50 10/06 08:34
ChrisBear:本案甲乙各自成立殺人罪 10/06 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