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hantomli:如果是課業文要討論,不妨說出想法,如果是個案就一次把 10/07 14:08
→ phantomli:事實說清楚。 10/07 14:08
現在這已經在言詞辯論階段了
事實是 所有權人為 AB 之土地被盜賣給甲 之後從地籍謄本上看似甲"疑似分家"
就是在同一年 甲將名下所有的土地都贈與給繼承人 X Y Z
而這點 不曉得算不算 結婚 分居 營業等事由 若是 則土地應算甲的遺產 XYZ則為繼承人
反之 若無法證明 甲之贈與為分家 那麼 XYZ所受贈與之財產 是否就在43條保護之列?
實務上通常"分居"該怎麼證明
※ 編輯: amose999 來自: 123.240.77.110 (10/07 14:37)
推 cardbus:你該告的盜賣之人 告甲好像怪怪的 10/07 16:05
甲 自己賣給自己 然後 甲已經死了...
※ 編輯: amose999 來自: 123.240.77.110 (10/07 17:20)
推 leochang:啥是自己賣給自己? 10/07 23:23
→ leochang:你不請律師嗎? 上來問問就可以? 10/07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