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jop (goodj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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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離婚訴訟法官的立場可以先入為主嗎?
時間Sat Oct 8 16:06:53 2011
※ 引述《goodjop (goodjop[)》之銘言:
: 1.男方原告,女方被告
: 2.訴狀內容大意:被告4年在娘家生活,在第三年時原告曾希望被告回家共同生活
: 但女方以各種理由刁難,例如:每個月要給3萬生活費不包括小孩費用...等等
: 以致在第四年,委託律師提出訴狀。
: 3.調解過程:被告提出贍養費須一百萬,並且每月3萬元的扶養費,結論調解不成。
: 4.交由法官開庭審理之過程:
: 1.法官一開始即開宗明義說明,如果只是錢的問題那就議價50萬可不可以。
: 2.法官跟原告律師說如果實際分居時間為一年則無法成立離婚事由。
: 3.法官在庭上直接對原告說:如果你離婚後馬上娶別人,要怎麼跟別人交代?
: 如果跟第三者沒有多大的問題就盡速解決;結婚都已經忍耐六年了,就繼續忍
: 耐下去吧...
: 原告當場在庭上傻眼...怎麼法官會要被告繼續忍!!且在談論贍養費時像在菜市
: 場喊價一樣?而且實際分居1年以上真的告不成離婚要素嗎?因為夫妻之間已無實質意
: 義,且被告總是動不動就說要離婚,且有簡訊為證,真的要離婚的時候又不要離婚!
: !對原告精神虐待!!再者,法官的態度立場已有失偏頗,原告更是在庭上說明不要以
: 先入為主、預設立場的態度、假設性之言詞來針對原告。在者沒有抓姦在床直接的
: 證據,怎麼可以用影射的方式、不公平的態度審理案子??
: 如果夫妻之間已無法互信互諒要怎麼維持?勉強的維持婚姻只會製造更多的社會
: 事件。甚至法官還問原告要不要撤告,撤告後被告回戶籍地居住。
: 我真的不懂,這樣的勉強履行夫妻義務有啥意義?講白一點被告只是要錢而已,
: 而且對於法官的態度立場真的很不能苟同,難道女法官真的比較偏袒女性嗎??真的不
: 知道象徵法律的天秤在台灣是這麼的不公平!!
後來事情發展成這樣
他提出反訴 要求離婚 並指控我有外遇 但是沒有證據
他說他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及家庭環境可以好好扶養這個孩子 並要求小孩監護權
但事實上 他媽媽是六合彩組頭 而且已被轉至地檢署偵辦起訴(我打算在下次開庭時
提出請法官調閱資料)而他自己本身 愛玩線上遊戲(我也打算請求法官調閱電子歷程了解)
他對我要求扶養費一個月18000 因為他說我之前可以給 為什麼現在不行
但實際上18000 有3000是之前給他的零用錢 而且他自己也在工作,在反訴書裡說他
一個月賺16000元,所以錢不夠要跟我拿18000元。
所以 要小孩監護權就說自己有經濟能力,要扶養費就說自己賺的不夠。
自相矛盾 說來說去還是為了錢。
之後 我轉為調解庭 因為雙方都有離婚意願 只是錢的問題沒有共識
她在調解庭跟委員說:{如果 我沒有外遇 那她願意撤銷反訴}...
我就說 妳認為妳是在辦家家酒嗎?我不管妳要不要撤,我只是要告訴妳,如果你現在
如果跟我達成共識 我扶養費一樣一個月12000元給妳,監護權也給妳,另外再給妳20
萬,如果你還是堅持要一百萬(反訴內容指精神賠償50萬,財產分配暫定約50萬),那
就還是交由法官判吧。結果她當然還是堅持要100萬。於是就談辦破裂。委員私下告訴
我,對方還是要錢而已,還說我這麼想自由就拿100萬來,並且每月18000元,擺明
在刁難。
上次開庭 法官傾向判離,因為雙方要離婚,所以法官會調閱雙方所有帳戶資金。
法官也說 調閱帳戶資料 曠日廢時 都要長達1~2年,所以 法官也說 錢的事情喬不攏
的話轉回調解談。
下次開庭我想要求的部分:
1.我要小孩的監護權 因為被告家庭環境及行為都不適任監護。(原因同上述)
2.自從告她之後 我也沒有再給她錢了,一直到一審結案估計最少還要一年,這樣會有
問題嗎?(因為還是合法夫妻,而且他說他經濟能力沒問題,目前小孩在他那邊。)
3.假設她下次開庭確定撤告,法官也傾向不判離,只能要求女方履行同居義務,那我應
可要求對方簽夫妻財產分開切結書吧?
4.假設他簽夫妻財產分開切結後,我可以要求小孩的養育費約定一個月2萬,夫妻各半嗎
?並開立小孩戶頭,把錢約定轉帳至小孩戶頭,所有開銷皆需發票、收據證明,帳目
公開透明。基本上我猜測她一定不同意,因為之前都我在出錢她根本不用出錢,所賺
的都是實賺,不用她出錢,現在這樣要求我想他應該是不同意,那我是否可以要求法官
強制執行,要求被告履行約定?
5.如果不判離,也讓他可以不簽夫妻財產分開切結,及小孩養育費切結的話,就只能
上訴吧。
再者他如果連夫妻財產分開切結不簽的話,應該就很明顯她就是別有居心,心裡有鬼,
也應該可以要求法官明鑑吧,她就是要錢而已啊,心裡根本沒有這段婚姻的存在,小孩
只不過是她拿來跟我要錢的工具而已...
請各位專業的大大 提供一些意見給小弟吧
我希望下次開庭時 能打得她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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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228.154.180
推 depravity:派個律師去幫妳打不就好了 = = 10/08 16:14
→ depravity:半路出家從網路學就要打個對方律師措手不及 10/08 16:15
→ scott2009:或然輪可能低於零 10/08 19:54
推 RobertAlexy:同意一樓 10/08 20:15
→ goodjop:喔 我 一定會找律師,只是在找律師之前想先做足功課,所以 10/08 23:24
→ goodjop:才會先請教各位的看法。 10/08 23:25
→ goodjop:或然率低於零的意思是? 10/08 23:28
→ alawyer:原po看起來似乎是原告?原告不是已經有律師了? 10/09 03:15
→ goodjop:恩 我是原告 原來的委任律師已經被我解約了,最主要的原因 10/09 08:42
→ goodjop:是,對方提反訴書時間是幾個月前的24號,開庭時間當月的29 10/09 08:43
→ goodjop:號,我的委任律師一直說他沒有收到法院通知,於是開庭當 10/09 08:44
→ goodjop:時才領對方反訴,後來我去問其他律師才發現是我的委任律師 10/09 08:45
→ goodjop:的問題,當然這是主要原因,其他次要原因讓我回疑他的立場 10/09 08:46
→ goodjop:有問題,所以就不再這邊詳述了~ 10/09 08:47
→ sindyevil:可以快點物色下一位律師,跟他好好談談. 10/09 12:42
→ alawyer:開庭才收到對方反訴,並不當然有異常。不過原po既然如此決 10/09 18:27
→ alawyer:定,必有其考量。無論如何,趕緊找適合的律師吧,新律師 10/09 18:27
→ alawyer:接手也要時間來了解案情。 10/09 18:27
→ goodjop:恩,我打算收到法院通知在找,大約還有一個月的時間,不 10/09 22:44
→ goodjop:知道一個月的時間夠不夠,律師是有對象了。 10/09 22:44
→ sindyevil:盡早委任,律師也得先調卷了解... 10/10 17:10
→ goodjop:了解~謝啦 10/10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