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dtoseooqd:我記得310也是 10/10 01:25
※ 編輯: ilgsu 來自: 58.114.111.202 (10/10 01:46)
爬文找危險,
大多講到酒駕的公共危險,
或者其他公共危險罪,唯一一個危險犯也是在問酒駕......
我瞭解危險犯有分具體跟抽象兩種,
具體危險犯是除了法條上的構成要件以外,
還須由法官認定確實造成危險(但不一定真的造成危害)才構成既遂犯,
例子就像刑法174II,
雖然沒有真的燒死人燒傷人,
但已經「致生公共危險」。
抽象危險犯是只要符合法條規定的構成要件,
不論是否造成危險都是既遂犯,
就像刑法174I、173,或185之3、294遺棄罪(有學說認為抽象有學說認為具體)等等。
此外像黃榮堅老師的"刑罰的極限"所說的行為犯,
提出以被害人範圍不確定的危險行為、被害人確定而侵犯法益未遂,
都稱為危險犯。
簡單來說,危險犯就是:
不待產生實害,只要製造不被容許的風險,
不必有因果關係(因為連果都不必有)就構成犯罪。
可是問題來了,
實在很難區分哪些是危險犯。
我自己判斷起來,
唯一確定沒有問題的是法條中有「致生公共危險」之類詞句的就是具體危險犯。
但是有很多都不敢確定到底是實害犯還是危險犯。
所以想請問:
1.是否公共危險罪各條都是危險犯?如果不是的話公共危險罪中哪些"不"是危險犯呢?
2.聽說刑法中危險犯占少部份,上網爬了一些例子,如149.150.154.168.169.283.294.
305,除了這幾條以外,刑法之中還有哪些是危險犯呢?
還是說刑法中其實還有很多也都是危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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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質啊,他們那群藍衣怪客
張牙舞爪、青面獠牙、面目猙獰、兇殘暴戾、嗜血成性、殺聲四起、
目露凶光、手舞刀械、高聲怒吼、泯滅人性、期人必死、群魔亂舞、
凶神惡煞、如禽似獸地朝我猛撲,根本不是來救你們;
反之我乃:慈眉善目、笑容可掬、春風化雨、和藹可親、輕聲細語、
面帶微笑、滿心歡喜、口宣佛號、輕移蓮步、柔情似水、溫柔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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