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爬文找危險, 大多講到酒駕的公共危險, 或者其他公共危險罪,唯一一個危險犯也是在問酒駕...... 我瞭解危險犯有分具體跟抽象兩種, 具體危險犯是除了法條上的構成要件以外, 還須由法官認定確實造成危險(但不一定真的造成危害)才構成既遂犯, 例子就像刑法174II, 雖然沒有真的燒死人燒傷人, 但已經「致生公共危險」。 抽象危險犯是只要符合法條規定的構成要件, 不論是否造成危險都是既遂犯, 就像刑法174I、173,或185之3、294遺棄罪(有學說認為抽象有學說認為具體)等等。 此外像黃榮堅老師的"刑罰的極限"所說的行為犯, 提出以被害人範圍不確定的危險行為、被害人確定而侵犯法益未遂, 都稱為危險犯。 簡單來說,危險犯就是: 不待產生實害,只要製造不被容許的風險, 不必有因果關係(因為連果都不必有)就構成犯罪。 可是問題來了, 實在很難區分哪些是危險犯。 我自己判斷起來, 唯一確定沒有問題的是法條中有「致生公共危險」之類詞句的就是具體危險犯。 但是有很多都不敢確定到底是實害犯還是危險犯。 所以想請問: 1.是否公共危險罪各條都是危險犯?如果不是的話公共危險罪中哪些"不"是危險犯呢? 2.聽說刑法中危險犯占少部份,上網爬了一些例子,如149.150.154.168.169.283.294. 305,除了這幾條以外,刑法之中還有哪些是危險犯呢? 還是說刑法中其實還有很多也都是危險犯? -- 人質啊,他們那群藍衣怪客 張牙舞爪、青面獠牙、面目猙獰、兇殘暴戾、嗜血成性、殺聲四起、 目露凶光、手舞刀械、高聲怒吼、泯滅人性、期人必死、群魔亂舞、 凶神惡煞、如禽似獸地朝我猛撲,根本不是來救你們; 反之我乃:慈眉善目、笑容可掬、春風化雨、和藹可親、輕聲細語、 面帶微笑、滿心歡喜、口宣佛號、輕移蓮步、柔情似水、溫柔婉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11.202
ndtoseooqd:我記得310也是 10/10 01:25
※ 編輯: ilgsu 來自: 58.114.111.202 (10/10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