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班途中,我騎機車直行
後方一輛轎車切換車道時後照鏡A到我的車體,因為他車速很快我當場雷纏
滑行大概5公尺遠,造成全身(四肢、臉、膝蓋)等多處挫傷及開放性傷口
肋骨有輕微骨折(線性型骨折),警察到場後確認他是後方來車
他右邊後照鏡有明顯擦傷,但沒有說肇事責任各需負擔多少
想請問大家
1.對方說他有第三責任險,所以車子的部分他會賠償
現在車子幾乎左側嚴重刮傷(要換殼),那這個部分保險公司會全賠
還是會等肇事責任比例出來之後再算要賠我多少?
2.因為這次車禍造成我眼鏡、手錶、牛仔褲、衣服等等的損害
我是否可以向他求償,再筆錄裡我有提到這個部分,是不是該先拍照存證
以後才有證據可以提出,另外就是賠償的金額
因為我手錶不便宜,所以價格如果對方不想賠,我該怎麼自保??
3.我是比較傾向私下和解,因為走法院費時,我也不想增加對方的刑事前科
所以想針對我的車子、醫藥費、物品損失求償
還有其他部分是我可以跟他提出的嗎? 或是我該注意的地方
在麻煩大家提醒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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