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ian:請業者再寄一次不是更快嗎? 10/11 12:50
→ malemma:業者是怎麼做? 如果業者要我自己送回去 我也不會理= = 10/11 12:57
推 phantomli:就請對方將原信封寫上「查無此人」丟回郵筒,郵局就會退 10/11 13:01
→ phantomli:回去給寄件人,不用花郵錢。你把刑法第315條無故隱匿他 10/11 13:02
→ phantomli:人封緘信函罪講給他聽,對方應該就會有意願照辦了。 10/11 13:03
推 depravity:藥是不是掛號就說沒收到就好了 XD 10/11 13:06
推 phantomli:如果是這樣就真的...拿他沒輒~但從來文看來,應該是已 10/11 13:14
→ phantomli:經收到,但因為不明原因不爽退還~ 10/11 13:15
推 OAzenO:誤收他人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罰鍰 10/11 13:45
※ 編輯: kaung0179 來自: 61.20.222.107 (10/11 16:44)
推 phantomli:??收件人非他,這樣作,就很明顯踩到刑法315的線了~ 10/11 18:38
→ phantomli:他這樣方便你去告,不要辜負他的好意。 10/11 18:39
→ enterpirse:要如何返還?A君親送給原PO?還是原PO拜訪A君並索取? 10/14 21:35
→ phantomli:推文第三行就有不用花錢的好方法了~ 10/15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