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hantomli:告偽造文書,主張契約出於偽造而無效,勝訴後這些事就跟 10/11 18:26
→ phantomli:你沒有關係,但做這件事的家人則會被關。要怎麼做,還要 10/11 18:27
→ phantomli:你自己斟酌決定。 10/11 18:27
→ markto:去打民事"確認債務不存在"及"確認保證契約不存在" 10/11 19:41
→ markto:告偽造文書,你家人(估計是父母)就會有刑事責任 10/11 19:42
→ markto:打民事的話,頂多就是換他們要還錢,不過要法官沒職權移送 10/11 19:43
請問 此兩項民事訴訟的被告者是?
※ 編輯: kuei1982 來自: 114.32.245.199 (10/11 20:16)
→ markto:債權人,照你描述可能是銀行,是確認銀行沒有向你要錢的權利 10/11 20:38
推 depravity:沒被職權移送也會被心有不甘的債權人告吧 = = 10/11 21:03
→ markto:債權人還是可以向他家人拿到錢,也可能會以此威脅快還錢 10/11 21:11
→ markto:銀行是要賺錢,不是賺正義,這點倒是還好,只怕民事法官雞婆! 10/11 21:12
→ markto:以目前案牘勞形的法院生態而言,除非法官吃錯藥才會職權移送 10/11 21:16
→ markto:否則還要多下裁定書勞動相關人等,光被書記官背後幹就幹死了 10/11 21:17
推 phantomli:銀行會提告訴(行內作業規定),最終仍走上刑事途徑~ 10/11 21:27
那請問終究踏上刑事告訴一途的話
我能寄存證信函 或者什麼之類的 警告家人盡快處理掉此筆債務嗎
(他們非常有能力還 只是故意不願還)
如果他們還是無動作再告嗎?
因為是公訴罪 我想給他們一些機會 也擔心告了就無法撤銷一事
但如果不處理 為了將來 還是會告..
※ 編輯: kuei1982 來自: 114.32.245.199 (10/11 21:48)
推 phantomli:存證信函、簡訊、電話...等等都可以,不過只是個溝通管 10/11 21:56
→ phantomli:道而已。就如你所說,這非告訴乃論,一旦提了,就撤不了 10/11 21:57
→ phantomli:,最好行動前有充分的溝通~ 10/11 21:57
請問不曉得這是要用刑法的什麼什麼條例來做訴訟呢
謝謝各位大大的耐心回答~
※ 編輯: kuei1982 來自: 114.32.245.199 (10/12 00:20)
→ Yenfu35:前面推文已提過,可用「偽造文書」。 10/12 10:31
那請問 背信 詐欺 (業務)侵占 我也是家裡事業的股東董事 呢?
※ 編輯: kuei1982 來自: 114.32.245.199 (10/12 12:15)
→ Yenfu35:曾有板友提過,可挑一個最重的,後面加「等」字。 10/12 13:22
→ markto:看起來是頗為複雜的關係,建議你還是請教律師作全面性的考量 10/12 14:54
→ markto:板上片段式的建議幫不了你,有時你認為不重要避而不談的事 10/12 14:56
→ markto:在法律上可能會是重要事實,例如,董監聯保的保證契約 10/12 14:58
→ markto:還有,如果他們有你的印鑑證明,則又不構成偽造文書了 10/12 14:59
→ markto:另外,銀行應該也不會笨倒,沒見到人就對保放款,這樣偽造文書 10/12 15:02
→ markto:能成立的話,銀行也會因重大過失而有責任的,原po隱瞞了 10/12 15:04
→ markto:太多的事實,建議找個律師作全面性的訴訟策略! 10/12 15:05
因為事實就是 沒有銀行找我對保過
我也沒親手簽過任何文件 誠如我所說 我9年沒回國家了
而且也不是第一次他們使用我的印鑑證明和家長身分做我意願違背的事情了(N times)
不過還是謝謝您的熱心回答 對我幫助已經很大了
謝謝
※ 編輯: kuei1982 來自: 220.128.231.175 (10/12 16:33)
→ markto:前面有說了,如果他們有印鑑證明,就沒有偽造及對保問題了 10/12 16:46
所以M大的意思是 它們有我的印鑑證明
就可以做任何未經我允許事情 卻可以不用負法律責任 拿他們沒辦法的意思嗎?
那簽名的部分呢?
※ 編輯: kuei1982 來自: 220.128.231.175 (10/12 16:49)
→ markto:印鑑證明+印章=本人,這是實務操作上的共識 10/12 16:48
印章是它們自己私刻的呢?
※ 編輯: kuei1982 來自: 220.128.231.175 (10/12 16:50)
推 phantomli:印鑑證明+印章只能說構成表見外觀,未經授權的用印仍是 10/12 17:38
→ phantomli:觸犯偽造文書罪。只是不懂原PO所提股東董事部分,這中間 10/12 17:40
→ phantomli:是不是有什麼事實被省略跳過去了~ 10/12 17:40
→ markto:印鑑證明,必須"本人"到戶政機關申請才有,當原po自己去申請 10/12 17:59
→ markto:後,又交付給他人時,難道不構成授權嗎? 10/12 18:00
→ markto:to原po,把關的是"印鑑證明",印章誰刻的並不影響 10/12 18:01
→ markto:p大說的是印章+支票本,或印章+存摺,印鑑證明則又完全不同了 10/12 18:04
→ markto:原po是他們家公司的董事,因此系爭保證契約很可能是董監聯保 10/12 18:08
→ markto:名下房地,可能是公司之用,總之省略太多沒辦法分析法律關係 10/12 18:09
→ phantomli:重點在於「被隱藏的事實太多」~ 10/12 18:41
這是家族企業
股份是很小的時候我就有了
這筆借款是個人名義借的 但用途事給公司融資
基本上我沒隱藏什麼事情 因為我知道的也不多
是因為這次自己要買第一筆不動產了 透過銀行徵信之後告知 我才知道這麼多
不然一個禮拜前 我也是什麼都不知道~ 關於隱瞞的事實..
我也不知道我的名字到底還被做了哪些事情 目前我知道的 也只有這樣
※ 編輯: kuei1982 來自: 114.32.245.199 (10/12 21:51)
→ kuei1982:股份的部分補充一下 我大約占3.2% 10/12 21:54
→ markto:建議你可以先停損,去把印鑑證明撤銷或改變成自己的印章 10/12 22:33
→ markto:由於他們有你印鑑證明,買賣土地及融資部分等同於你本人 10/12 22:36
→ markto:前面說的"確認xx不存在"已經不能對銀行主張,但還是可以對 10/12 22:36
→ markto:"他們"主張越權代理的責任,但前提是要告"他們"民事侵權 10/12 22:38
→ markto:但看你前面,怕"刑事告了就不能撤"的態度,你們還不致於決裂 10/12 22:39
→ markto:板友大概只能建議到這樣,不找律師的話,至少去諮詢法扶(服) 10/12 22:49
非常謝謝您的熱心提點
感激不盡~!
※ 編輯: kuei1982 來自: 114.32.245.199 (10/12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