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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月起開始在家裡附近的補習班補日文 本來繳了一期 但上一期之後很喜歡老師 短期內也不會離開現在住的地方 因此在課程結束之後一次繳了三期學費 但剛剛卻接到電話說因為課程難度提升 因此一個禮拜兩堂課會有一堂換成別的老師上 但是我不想換老師啊= = 而且當初會一次繳三期就是因為是現在這個老師的關係 想請問補習班這樣是否違約? 因為當初繳錢時的合約上並沒有印象有提到補習班會換老師(現在找不到合約書= =) 我目前是想最少要把後二期的錢拿回來這樣 想請問要怎麼跟補習班談(或吵架XD)比較有利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50.184
phantomli:就很直覺的主張:當初是能接受這個老師的教學所以才一次 10/11 23:08
phantomli:繳三期,現在補習班的給付內容變更(換老師),你當初如 10/11 23:09
phantomli:果知道會這樣,就不會繼續上課。所以要求補習班退後面二 10/11 23:09
phantomli:期的錢(但如果當初有優惠,是要把優惠還回去的~) 10/11 23:10
depravity:合約有註明是哪個老師教或打著XXX教學招攬生意才違約 10/11 23:10
phantomli:通常跟公司簽約,員工更換,是無法構成解除契約的理由, 10/11 23:11
depravity:不然自以為哪個老師教補習班不用管吧 = = 10/11 23:11
phantomli:但「上課」這種勞務給付,具有高度屬人性,老師不同,契 10/11 23:11
phantomli:約的內容也會隨之不同,這裡界線是有放寬一點的空間。 10/11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