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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有聽說經由調解委員會送到法院審的案件, 民事訴訟費用, 不用原告或被告出, 是這樣嗎? 我剛剛看了一下這個網頁, http://www.judicial.gov.tw/J/jundicial01.html 裡面有說, 鄉鎮市調解:除勘驗應由當事人核實支出外,不徵收任何費用及報酬。 但這部分是說在調解的階段, 不用徵收任何費用, 但是經調解委員會送到法院後, 法院的訴訟費, 依然是要由原告預先支出還是說是不用支出??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64.196
yuusnow:送到法院法院就會要原告補繳裁判費,不繳視為撤回 10/13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