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irimaru73:誹謗罪請他吃下去吧 這種事就算是事實也能成罪 10/13 16:24
→ kirimaru73:如果他有囂張行徑說「我就是要搞爛你的名聲」 10/13 16:24
→ kirimaru73:那可以再追加一條恐嚇危害安全 10/13 16:24
→ kirimaru73:重點在「與公共利益無關之事」與「足以貶損你的名譽」 10/13 16:32
→ kirimaru73:是否為事實不用在意 如果對方這樣辯代表他法律常識不足 10/13 16:32
→ yesman1214:看你的敘述,起訴機會很大,就讓屁孩受點教訓吧! 10/13 17:06
→ yesman1214:民事求償拿多一點,你放心到了法院,立場會互換! 10/13 17:08
→ yuusnow:請在文章前大E修改文章= = 後兩篇刪掉 10/13 17:20
不好意思,我今天第一天用PTT不會回覆,好像用錯指令
※ 編輯: hsingxnew2 來自: 125.226.157.18 (10/13 17:25)
→ yesman1214:按d刪除 10/13 17:36
推 gaudete:很敢罵,感覺有恃無恐?說不定是外國人… 10/13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