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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課時老師說: 行政契約之締結 ,如不用書面訂定,則適用行程法135但書為無效的規定 可是我翻了135條,上面寫: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 但依其性 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這樣的話跟有沒有用書面有甚麼關係阿?  而且法條上提到無效的是第141條啊 希望有人能解答我的疑惑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111.155
ChrisBear:書面要看APA 139 不過通說認為不以書面為必要啦.... 10/16 00:26
ChrisBear:更正 應該說VV的成立沒有遵守139 效力如何 有兩說 10/16 00:26
ChrisBear:甲說認為違反139要式性欠缺法定要件無效 10/16 00:27
ChrisBear:乙說認為只要可以表示證明VV存在就好 不以書面為必要 10/16 00:28
ChrisBear:個人採乙說 10/16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