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hantomli:丙跟乙之間的租賃契約,皆以自己名義,屬於有權製作,縱 10/16 18:16
→ phantomli:內容不實,亦無偽造文書罪責。惟既有租賃契約存在,則縱 10/16 18:17
→ phantomli:連續公然和平占有該未經辦理保存登記之不動產,亦因占有 10/16 18:17
→ phantomli:之意思為承租,而非取得所有權,欠缺時效取得之主觀要件 10/16 18:18
→ phantomli:,反而因此而無法主張時效取得所有權。真正所有權人即該 10/16 18:19
→ phantomli:屋之原始起造人甲,仍得依民法第767條像丙主張返還。( 10/16 18:20
→ phantomli:附帶一題,不動產之時效取得,若為善意無過失,10年即可 10/16 18:21
→ phantomli:;若為惡意,則需20年,但均須自始以所有之意思占有~) 10/16 18:21
推 ulycess:不動產時效取得要件是"他人未登記"不動產,以台灣目前來看 10/16 22:45
→ ulycess:發生機率少之又少......但是仍得主張以取得不動產典權的意 10/16 22:47
→ ulycess:思占有而取得不動產典權 10/16 22:48
推 ulycess:再者,就算真的因為時效而登記為所有權人,是否可以對抗真 10/16 22:53
→ ulycess:正所有權人,目前看最高法院的判決應傾向於真正所有人可請 10/16 22:56
→ ulycess:求時效取得登記人塗銷其登記,且該請求權沒有時效限制 10/16 22:57
推 phantomli:本文情況很罕見的就是「未登記的不動產」。不過u大說的 10/16 22:59
→ phantomli:實務見解倒是挺有意思,如果百忙之中能找到字號,並提供 10/16 23:00
→ phantomli:一下,讓我增廣見聞,將非常感謝~^^ 10/16 23:01
推 ChrisBear:時效取得在所有權在台灣從來沒發生過 以後也不會有 10/16 23:09
→ ChrisBear:比較多可能為時效取得地上權 10/16 23:09
推 ulycess:的確不可能會有,未登記之他人不動產係指從來未在土地總登 10/16 23:13
→ ulycess:記簿出現之不動產,就算是繼承開始不動產未經登記,他人亦 10/16 23:16
→ ulycess:不得主張時效取得,有疑問的是不能登記的違章建築是否能主 10/16 23:17
→ ulycess:張時效取得,分為1.是否取得違章建築所有權 2.是否取違章 10/16 23:20
→ ulycess:建築典權,目前最高法院認為1.2均不能主張(忘記是幾號了) 10/16 23:22